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并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并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買賣雙方不必等到交易對手的出現,就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發展歷史
我們國內目前的證券期貨交易,采用的都是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絡,把買賣指令傳輸到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將買賣指令撮合成交,形成連續的成交價格。根據這種交易方式下價格的形成機理,又可以叫做指令驅動(Orderdriven)制度。國外在100年前沒有電腦的年代,就是通過交易員在交易池中,以公開喊價的方式來撮合買賣指令。
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交易員處理指令的效率遠低于電腦,為了能夠為眾多的投資者服務,場外柜臺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就很自然地應運而生。
與指令驅動制度相對應,做市商制度是由做市商為投資者提供買賣雙邊報價進行對賭交易,通過報價的更新來引導成交價格發生變化,所以叫做報價驅動(Quotedriven)制度。由于這種方式與賭場莊家非常相似,部分人對做市商制度持有懷疑態度。
制度類型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類型及其優點與缺點,對實際應用具有一定的意義。因為期貨市場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過程中,針對不同品種和情況,必然面對著類型的選擇。
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證券有且僅有一個做市商,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壟斷的做市商是每只證券唯一的提供雙邊報價并享受相應權利的交易商,必須具有很強的信息綜合能力,能對市場走向作出準確的預測,因其壟斷性通常也可以獲得高額利潤。這種類型的優點在于責任明確,便于交易所的監督考核,缺點是價格的競爭性較差;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證券有多個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做市商自由進入或退出,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系統)。自1980年以來,該市場的平均單位證券的做市商數目不低于7個。最新的資料顯示,平均每只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優點是通過做市商之間的競爭,減少買賣價差,降低交易成本,也會使價格定位更準確。在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競爭也會使市場比較活躍,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證券有幾十個做市商,使各個做市商擁有的信息量相對分散,降低了市場預測的準確度,減少了交易利潤,同時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風險的能力。
根據權利義務的不同內容,一些交易所又將做市商分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如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1643個會員中,一般做市商1177個,指定做市商349個。一般做市商是個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記,只能自營,不能代理,沒有優先權。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會員,作為某種證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營,也可以代理,還管理指定證券的報價工作。在股票、指數、利率類期權中,除了SPX(S&P500指數)和OEX(S&P100指數)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優先權。
制度特點
提高流動性,增強市場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并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于低谷也是一樣。
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于遏制過度的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并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及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并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校正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
在單純的指令驅動市場上,常常發生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在做市商制度下,出現這種情況時,由做市商來履行義務,承接買單或賣單,緩和買賣指令的不均衡,并緩和相應的價格波動。如買單暫時多于賣單,則做市商有義務用自己的帳戶賣出。
抑制價格操縱
做市商對某種證券做市,一般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后續融資能力,具有較高的價值分析和判斷能力,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報價和交易,從而使得操縱者有所顧忌,一方面操縱者不愿意"抬轎",另一方面也擔心做市商的行為會抑制市場價格。
值得說明的是,做市商制度可以抑制其他交易者的價格操縱行為,但由于其本身具有較強的實力,受利益驅使,能夠通過自身行為或者做市商之間聯手來獲取不正當利潤。納斯達克市場就被發現存在這種現象,這就需要通過對做市商行為的監督來防范。
做市商制度與交易驅動機制
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目前世界上證券交易機制主要有兩種: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期貨交易制度。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有兩個重要特點:
第一,所有客戶定單都必須由做市商用自己的帳戶買進賣出,客戶與客戶定單之間不直接進行交易。
第二,做市商必須事先報出買賣價格,而投資人在看到報價后才能下達定單。
因此,在金融理論中,實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場機制被稱為報價驅動機制(Quote-driven)。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指令驅動(Order一driven)制度,又叫競價交易制度、委托驅動制度。是指買賣雙方將委托指令下達給各自的代理經紀人(交易所的會員),再由經紀人將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在匯總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礎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在指令驅動制度下,市場價格通過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驅動并通過競價配對而產生。競價配對方式可以是傳統的公開喊價方式,也可以是計算機自動撮合方式。競價市場的基本特征是,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是由買賣雙方直接決定的,投資者交易的對象是不確定的其他投資者,而不是做市商。買賣指令的流量是推動市場運行和價格形成的根本動力。現國內兩大證券交易所和三家期貨交易所均采用此交易制度。
兩種交易機制之比較
⑴價格形成方式不同。指令驅動機制中的開盤與隨后的交易價格均是競價形成的。以中國期貨市場為例,所有投資者買賣指令都匯集到交易所的主機中,電腦自動讓價格相同的買賣單成交,開盤價是在9點25分時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基準價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再次是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申報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價格是在交易系統內部生成的。而報價驅動機制中,證券的開盤價格和隨后的交易價格是由做市商報出的,成交價格是從交易系統外部輸入的。
⑵交易成本不同。在不同的交易機制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不同。在指令驅動市場上,證券價格是單一的,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僅僅是付給經紀人的手續費。在報價驅動市場中,同時存在著兩種市場報價:賣出價格(askprice)與買入價格(bidprice),而兩者之間的價差則是做市商的利潤,是做市商提供“即時性服務”所索取的合理報酬。但投資者被迫擔負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價差。
⑶處理大額買賣指令的能力不同。報價驅動制度能夠有效處理大額買賣指令。而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大額買賣指令要等待交易對手的買賣盤,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較長時間。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發現兩種機制互有優劣之處。從歷史形成的淵源來看,完全的做市商制度與報價驅動機制聯系緊密,在交易即時性、大宗交易能力以及價格穩定性方面具有優勢,但在運作費用、透明性等方面不如指令驅動制度。值得說明的是,兩種機制并不是對立和不相容的,在各自的發展過程中,二者正在不斷吸取對方的優點而逐步走向融合,如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作為一個競價市場而引入了專家經紀人制度,而NASDAQ在1997年引入了電子交易系統后,價格決定已經由單純的報價驅動走向“報價與指令”混合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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