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權質押手續如何辦理
新三板股權質押手續如何辦理
第一步:
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步:
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第三步:
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并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第四步:
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于股東名冊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第四百二十五條 【動產質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六條 【禁止質押的動產范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第四百二十七條 【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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