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過程中可能涉及哪些機構?
企業改制上市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企業與相關機構共同努力,主要涉及的機構如下:
1.中介機構
主要包括保薦機構(有保薦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
保薦機構:是最重要的中介機構,是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的總設計師、各中介機構的總協調人、文件制作的總編撰。保薦機構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行,對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核查,對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發行條件做出專業判斷,并確保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企業完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控制度,就改制上市過程中的財務、稅務問題提供專業意見,協助申報材料制作,出具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等。律師事務所:負責解決改制上市過程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協助企業準備報批所需的各項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等。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照本行業的業務標準和執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相關業務資料進行核查驗證,確保所出具的相關專業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證券監管機構
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
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擬訂在境內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并監管其發行市活動。
各地證監局:是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對企業改制上市輔導驗收、依法查處轄區內監管范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辦理證券期貨信訪事項、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轄區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職責。
3.地方政府
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及當地金融辦。
在上市過程中,企業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股權形成的合法性認定;
各種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及認定;
土地相關審批、國有股劃轉的協調等。
在證監會審核時,省級人民政府還需對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出具意見。地方政府一般通過當地金融辦等機構對企業上市工作進行歸口管理,協調處理企業上市相關問題,推動企業順利申報材料。
另外,滬深證券交易所承擔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組織董秘與獨董培訓、上市后續監管等職責,在推動企業上市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問題二:如何選擇合適的上市地?
選擇合適的上市地,對擬上市企業來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因為這既關系到上市的時間和成本,更決定著上市的收益和企業的持續發展,需要董事會審慎抉擇。選擇上市地的核心并不是簡單選擇交易所,而是選擇企業的股東和市場,這樣才能使企業的發展與資本市場的發展相得益彰。
企業選擇上市地,一般應結合下列因素綜合考慮:
1.一級市場的籌資能力、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后續融資能力;
2.不同市場的估值水平(主要指境內外市場);
3.擬上市地是否與企業的行業地位和定位相適應;
4.擬上市地是否為企業主要業務和核心客戶所在地,當地投資者對企業的認同度;
5.上市成本(包括初始上市成本以及后續維護成本)、上市所需時間;
6.擬上市地的地理位置(往來交通時間成本)、文化背景、上市標準等;
7.企業上市后的監管成本和監管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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