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香港IPO上市的4個階段和成本費用
對香港交易所而言,旗下的證券市場有主板和創業板兩個交易平臺。主板公司指那些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創業板公司指那些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證券代號為一個以「8」字為首的四位數字,有別于在主板上市的證券。
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并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并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股東人數:于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三名股東持有。
2、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并解釋公司如何計劃于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余下時間及其后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香港上市流程
第一階段
委任創業板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過戶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審慎調查、查證工作;
評估業務、組織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三年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章程;
中國律師草擬中國證監會申請(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包銷商;
確定發行價;
包銷團分析員簡介;
包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包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
交易所批準上市申請;
副包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招股后安排數量、定價及上市后銷售:股票定價;分配股票給投資者;銷售完成及交收集資金額到位;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
香港IPO費用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給保薦人、法律顧問、會計師等中介的費用,總費用根據首次發行規模的大小會有很大差異,企業應準備將5%~30%的募集資金作為發行成本。其中,標準的承銷費用為募集資金的1.5%-4.0%。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的區別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存在不少分別,當中包括:
香港證券市場較國際化,有較多機構投資者,海外及本地機構投資者成交額約占總成交額的65%(分別為39%及26%),海外投資者的成交額更占總成交額逾40%。由于各地的投資者對證券估值和市場前景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內地投資者在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時宜加倍審慎。
在產品種類方面,香港證券市場提供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股本證券、股本認股權證、衍生權證、期貨、期權、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及債務證券,以供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不同市況下有所選擇。在交易安排上兩地市場亦有不少差異,例如:
內地市場有漲跌停板制度,即漲跌波幅如超過某一百分比,有關股份即會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時間;香港市場并沒有此制度。此外,根據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證監會在咨詢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后指令,否則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不得停市。
在香港證券市場,股份上漲時,股份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內地則相反。
香港證券市場主要以港元為交易貨幣;內地股市以人民幣為交易貨幣。
在香港,證券商可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俗稱「即日鮮」買賣。內地則要求證券撥入戶口后始可賣出。投資者宜與證券商商議是否容許「即日鮮」買賣。
香港證券市場準許進行受監管的賣空交易。
香港的證券結算所在T+2日與證券商交收證券及清算款項。證券商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清算安排,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清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實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后何時才能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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