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高責任險在科創板企業走熱 落地尚存多重難題
近日,備受關注的科創板企業,開始推行應用保險機制進行風險轉移,業內數據顯示,科創板首批28家企業中,目前已有13家購買了董監高責任險。在關于董監高責任險討論漸起的背后,是產品進入國內17年,卻難以落地的窘境,行業數據顯示,僅有約1成上市公司進行了董監高責任險的投保。
業內分析,董監高責任險在國內難落地,一方面與國內上市公司的管理結構有關,另一方面則是基于產品保費與賠償成本之間的不均衡性,使上市公司對之興趣缺缺。此外,道德風險也給保險公司推進產品構成了難題。盡管面臨阻礙,監管加強的背景下,董監高責任險也存不小市場的市場空間,外資險企依托豐富經驗,借此拓展中國市場,中資險企則在加大科技應用,促進保險的事后補償功能前置,降低理賠風險。
13家科創板企業投保董監高責任險,助推增發產品需求
董監高責任險是針對公司董事及高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的第三方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進行承保。通過購買董監高責任險,可以加強董監高的抗辯能力,助其發揮各自的經營職能,緩解履職過程中的后顧之憂,同時避免公司因賠償責任導致股民利益受損。
董監高責任險作為舶來品,最早在國內出現是在2001年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獨立必要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
2002年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指出,經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2006年,國務院在《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表示,鼓勵大力發展包括董事責任險在內的責任保險。
經過十余年的發展,董監高責任險在國內已逐步落地。從產品來看,據藍鯨保險粗略統計,目前投保產品保額范圍集中于5000萬至1億元,保險期限以1年期為主。目前董監高責任險主要由保險經紀公司從中為保險公司與企業“拉線”,為企業量身定做,產品價格根據承保的責任范圍、承保期限而有所變化。
“產品定價涉及多重因素”,據業內人士介紹,“主要包括企業的自身的財務經營狀況、股價波動情況、所處行業整體發展情況、高管自身的經驗、水平等”。
藍鯨保險了解到,目前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主要包括幾類,分別為上市公司、大型國企及金融機構、高管或股東具有外資背景的企業以及科創板公司。近期,科創板首批28家企業中,即已有13家投保董監高責任險。
此前,中國太保(37.850, -0.66, -1.71%)董事長孔慶偉也曾公開表示,建議科創板的上市企業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保薦機構承銷責任險等產品,并將投保情況納入科創板信息披露,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推動科創板長期運行。
“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和市場可比公司較少等特征,退市制度也更為嚴格”,安達保險金融險部負責人周一芳介紹道,“相比于滬市主板,科創板企業在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更需要有保險公司的介入,轉移風險”。
“科創板實行注冊制,監管對于科創板企業信息披露審查、相關賠償案件的司法執行力度均有所加大,旨在提高投資者舉證能力”,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向藍鯨保險分析稱,“科創板企業董監高在履職過程中潛藏的賠償責任風險相比于傳統上市公司較高,購買董監高責任險有風險分散,為經營、創新阻隔后顧之憂的作用”。
“投保董監高責任險,一定程度上是企業治理規范,風險保障意識較強的表現”,業內人士形成共識,“科創板企業投保,或有助于董監高責任險的推廣,引發上市公司對董監高責任險的關注”。
推行17年仍難落地,權責模糊、賠償成本低成產品推進阻礙
盡管董監高責任險在國內已推進17年,且有政策鼓勵,但業內數據顯示,在上市公司中,投保董監高責任險的企業仍屬少數,占比僅約1成,多數企業仍處于觀望狀態或是不了解此類保險的狀態。而從國際情況來看,在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約9成的上市公司已進行相關投保,差距巨大。
究其原因,則相對復雜。首先,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構成,使得以高管決策失誤對股東權益造成損害被標的的責任險,難以落地。“董監高責任險看似是為股東權益提供保障,防止董監高肆意妄為行使職權給上市公司股東造成損失,但在一定程度上,卻給董監高決策失誤,進行風險轉嫁提供了渠道”,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向藍鯨保險分析道,“國外的股權結構中很少存在控股股東,董監高相對獨立,而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常見為控制董監高的大股東與眾多小散股東”。
“當發生事故時,一方面,小散股東較多,觸發保險賠償的責任人相對模糊或不穩定,因此很少進行賠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股東有絕對的權力,對可能威脅自己在上市公司權益的董監高實施更換,不需要繞路保險,走理賠程序”,基于此,沈萌認為董監高責任險在國內難以落地。
再具體到產品來看,董監高責任險相對高額的保費,使得存有僥幸心理的公司對投保望而卻步。從目前上市公司投保的產品來看,以1億元保額為例,年均保費集中于15-30萬區間。
與之相對的,是相對較低的賠償與處罰成本。“上市公司被索賠的案例并不常見,且法院的賠償判定原則是針對于投資者的損失進行‘填平’,主要參考依據為直接損失,而間接損失則難以計量并賠償,導致索賠額度較低”,一位法律業內人士向藍鯨保險分析道。“而且投資者在權益受損時,起訴的往往是企業或是股東,而非董監高個人。相關處罰也主要針對企業,對于董監高的處罰以市場禁入或問責為主,經濟處罰相對較少,金額也并不多”。
企業投保意愿不高的同時,險企在推進產品時也有所顧慮。首當其中的即是道德風險,“產品承保的是企業高管非主觀過失造成的損失,而行為是否‘故意’,存在界定難度”,一位保險業內專家向藍鯨保險分析稱。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可以減輕相關顧慮,“此類產品需要理賠的事件往往具有大額、影響力大的特點,若高管為了理賠進行欺詐騙保,將涉及刑事責任,相關核定由司法機關進行判定,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障,而對于高管人員來說,欺詐的成本也相對較大”。
盡管存在憂慮,但在市場監管強化、企業責任落實細化的背景下,伴隨著行業規范,董監高責任險的市場前景仍然可觀。一方面,董監高責任險正在成為外資保險公司拓展中國保險市場的切口,此次投保的13家科創板企業中,即有3家投保外資險企安達保險的產品,且據了解,已有處于觀望狀態的企業進行詢價。業內表示,這主要因為外資險企的董監高責任險發展相對成熟有關。
針對于董監高責任險的市場,中資保險公司也在努力。舉例來說,2018年,人保財險與風險控制信息服務平臺桑葛石,合作推出針對上市公司董監高責任險的人工智能服務系統,為險企提供動態數據協助其進行風險監控并預警,將保險的事后補償功能前置。對企業進行輿情監控、收購及股價的異常波動檢測,以及市值管理規劃等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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