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允許特專科技企業上市 港股市場競爭力有望進一步提升
10月19日,中國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咨詢文件,建議擴大香港現有上市制度,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并就此征詢公眾意見。特專科技行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等五大行業。
“連接資本與機遇是港交所的核心戰略,為此我們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全球創新產業(59.300, 0.00, 0.00%)公司首選上市地點的地位。”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新建議將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種類,讓更多不同類型的公司可進入這個具備深度和流動性的國際市場,同時也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
根據咨詢文件,特專科技公司將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其中未商業化公司因為風險較高,規定也較為嚴格。
上市資格方面,主要規定了商業化收益門檻、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研發、最低第三方投資、商業化路徑等五方面內容。
“咨詢文件考慮到了科技在公司業務上扮演的獨特角色,相對于其他上市申請人所在行業,特專科技公司所在行業的發展尚處于初期階段,該規定的出臺顯著降低了有關特專科技公司赴港上市的門檻。”沙利文全球合伙人兼大中華區總裁王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具體來看,商業化收益門檻,即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上市時可達到建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特專科技公司即為已商業化公司,未達到則為未商業化公司;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為80億港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研發方面,所有申請人均須于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占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最低第三方投資方面,上市申請人須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商業化路徑方面,未商業化公司須展示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
王昕表示,此次規定將特專科技公司分為“已商業化公司”與“未商業化公司”,尤其是對于“未商業化公司”,更注重其初期的各項經營及財務風險及其在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
“從準入門檻來看,更看重研發投入,對于已商業化公司和未商業化公司分別設置投入占比要求,較為科學合理,這也將吸引特專科技行業的大型科技公司赴港上市。”薩摩耶云科技集團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王昕認為,咨詢文件此次設立的特殊上市制度,目的是為了促進和便利更多的特專科技公司進入香港市場。有利于拓展香港市場的投資機遇,豐富香港上市公司類型,使港股市場更加多元化,進一步增強香港資本市場的競爭力。
“總體來看,新規增強了對新興科技企業的吸引力,將促進全球科技企業集聚,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鄭磊說。
“新規規定了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條件,給予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以明確預期,便利了相關企業融資,有助于促進行業發展與科技資本聚集。五大科技行業處于早期發展階段,不少企業屬于獨角獸公司,商業模式清晰,技術優勢明顯,發展前景廣闊,代表著新興產業的發展方向。”香港國際新經濟研究院執行董事付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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