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資本
民間資本就是民營企業的流動資產和金融資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以市場經濟為取向的改革,創造了大量社會財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間資本。
2010年國務院發通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首先,在本質上已經轉化為投資的居民儲蓄的創富能力低下。在8萬億的居民儲蓄中,不排除有一部分是公款私存和帶有灰色成分的存款,但大部分屬于個人的貨幣積蓄。值得注意的是再也不能象改革開放初期那樣,把這種貨幣積蓄簡單地看作是即期消費的剩余,因為它們大多已具有謀取更大收益的特征,已從本質上轉變為了投資。
這些資本化了的居民儲蓄存款在連續8次大幅降息中,其創富能力大大減弱。對于國有銀行來說,也因種種原因"惜貸"而未能將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充分貸放以獲取應有的息差收益,故其對社會的間接創富能力也呈下降趨勢。其次,由于實業投資方面的市場準入障礙(或說是所有制歧視因素),民間投資轉化為實業投資的比重較小,其創富能力也難以樂觀。據調查,在2001年底前,即便在發達地區,允許民間投資的領域只有41個(而允許外資投資的領域卻有62個),大多數容易獲取高額利潤的行業仍被國有企業所壟斷。加上民間實業投資缺乏后續金融支持,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的力度還非常有限。民間實業投資持續增長受阻。
據統計:"九五"以來,非國有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放慢,年均增長11.2%,平均增幅比"八五"降低31.7個百分點。其中私營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由1996年的25.4%回落到1999年的7.9%。與此相應,非國有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在"九五"期間也呈下降或徘徊的趨勢,1996――1999年,非國有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分別為47.6%、47.5%、45.9%和46.6%。
最后,民間資本投資于證券市場的創值能力令人失望(在證券投資中大部分是投向上市公司股票,以下主要是以股票投資來分析)。由于產權制度改革不徹底以及市場監管、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在中國現有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相當一部分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加上中國股市開張伊始就未按國際慣例辦事,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公眾流通股并存,且同股不能同權同利,所有權約束機制大大弱化。
在政策取向上,政府前期的政策明顯具有把上市作為幫助國有企業脫貧解困之重要手段的傾向,民營企業很難分得一杯羹。盡管有少數民營企業通過并購借殼上市,但截至2002年6月末,以滬、深1254家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2001年年報和2002年部分中報為依據,可發現中國境內A股市場共有139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民營企業,民營上市公司占同期中國境內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11.08%;其中,直接在主板上市的民營企業為59家(占4.7%),通過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為80家(占6.38%)。另外,從總股本來看,上市的民營企業之總股本只占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76%。而在國內資本市場上,民營企業的業績卻優于國有上市公司,從2002年中報來看,民營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為0.103元,高于滬、深兩市全部上市公司0.082元的平均水平。在莊家控盤和內幕交易泛濫的過度投機氛圍中,由于信息獲取的極度不對稱,弱小的民間資本在股票二級市場的平均收益率很低。現有的金融市場難以充分激活民間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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