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市場
股票發行市場是指發生股票從規劃到銷售的全過程,是資金需求者直接獲得資金的市場。新公司的成立,老公司的增資或舉債,都要通過發行市場,都要借助于發生、銷售股票來籌集資金,使資金從供給者手中轉入需求者手中,也就是把儲蓄轉化為投資,從而創造新的實際資產和金融資產,增加社會總資本和生產能力,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這就是初級市場的作用。
特點
股票發行市場的特點:一是無固定場所,可以在投資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等處發生,也可以在市場上公開出售新股票;二是沒有統一的發行時間,由股票發行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市場行情走向自行決定何時發行。
構成
股票發行市場由三個主體因素相互連結而組成。這三者就是股票發行者、股票承銷商和股票投資者。發行者的股票發行規模和投資者的實際投資能力,決定著發行市場的股票容量和發達程度;同時,為了確保發行事務的順利進行,使發行者和投資者都能順暢地實現自己的目的,承購和包銷股票的中介發行市場,代發行者發行股票,并向發行者收取手續費用。這樣,發行市場就以承銷商為中心,一手聯系發行者,一手聯系投資者,積極開展股票發行活動。
方式
在各國不同的政治、經濟、社會條件下,特別是金融體制和金融市場管理的差異使股票的發行方式也多種多樣。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可以概括如下: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
公開發行
又稱公募,是指事先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的方式。采用這種方式,可以擴大股東的范圍,分散持股,防止囤積股票或被少數人操縱,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為以后籌集更多的資金打下基礎。也可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和流通性。公開發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發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發行費用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代理。
不公開發行
又叫私募,是指發行者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的方式。通常在兩種情況下采用:一是股東配股,又稱股東分攤,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東分配該公司的新股認購權,動員股東認購。這種新股發行價格往往低于市場價格,事實上成為對股東的一種優待,一般股東都樂于認購。如果有的股東不愿認購,他可以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也可以把這種認購權轉讓他人,從而形成了認購權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又稱第三者分攤,即股份公司將新股票分售給股東以外的本公司職工、往來客戶等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第三者。采用這種方式往往出于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按優惠價格將新股分攤給特定者,以示照顧;二是當新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向第三者分攤以求支持,無論是股東還是私人配售,由于發行對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過公募方式,這不僅可以節省委托中介機構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還可以調動股東和內部的積極性,項固和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但缺點是這種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而且也會降低股份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還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這是根據發行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來劃分的。
直接發行
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采用直接發行方式時,要求發行者熟悉招股手續,精通招股技術并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當認購額達不到計劃招股額時,新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現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自己認購來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適用于有既定發行對象或發行風險少、手續簡單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因公開發行有困難(如信譽低所致的市場競爭力差、承擔不了大額的發行費用等)的股票;或是實力雄厚,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采用直接發行的方式。
間接發行
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托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并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
股票的間接發行有3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代理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代理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多少算多少,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于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托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
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于代銷的手續費。
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后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于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于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采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
這是按照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是否交納股金來劃分的。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
- 上一篇:湖南股權交易所(湘股交所)
- 下一篇:私募(融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