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后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采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機制來源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后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采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
這一功能的作用體現在: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價格低于發行價,主承銷商用事先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事先認購超額發售投資者的資金),按不高于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買入,然后分配給提出超額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后的價格高于發行價,主承銷商就要求發行人增發15%的股票,分配給事先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增發新股資金歸發行人所有,增發部分計入本次發行股數量的一部分。
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因此,今后對于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實際運用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并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么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于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于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于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并低于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借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后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于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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