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涉及的三大法律問題您知道多少
新三板涉及的三大法律問題您知道多少
一、新三板擬掛牌企業股東人數能否超過200人的上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200人上限問題一直是公司與資本市場領域中一大難題。
2012年10月11日,證監會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其第二條明確了股東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也納入了監管范圍。
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國發(2013)49號文《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其第三條明確規定掛牌公司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
2013年12月26日,證監會就落實國務院決定修改的上述《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并就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問題出臺一系列細則,標志著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監管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這些文件應該說是為新三板配套的,突破200人上限成為新三板相對于中國場外市場其他股權交易平臺的最大優勢。
不過,雖然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但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股轉系統掛牌時,需要由證監會核準(200人以下則證監會豁免核準),這也給企業掛牌進程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在實踐中,券商和律師也建議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盡可能將其股東控制在200人以內。
二、股權代持等股權不明問題如何核查?
股權代持核查首先要從公司股東入手,向股東說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股權代持對公司新三板掛牌轉讓產生的的法律影響,說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闡述虛假信息披露會被處罰的風險,表明誠信在資本市場的重要性。
如果股東能夠自己向中介機構說明原因,一般情況下,中介機構可以根據股東的說明進一步核查,提出股權還原的解決方案。
核查中需要落實是否簽署了股權代持協議以及代持股權時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銀行流水、代持的原因說明、還原代持時應當由雙方出具股權代持的原因、出資情況,以及還原后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權糾紛、利益糾葛。
如果股東未向中介機構說明,中介機構自行核查時還是可以通過專業的判斷搜索到一些蛛絲馬跡,如該股東是否在公司任職,是否參加股東會,是否參與分紅,股東是否有資金繳納出資,股東出資時是否是以自有資產出資,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訪談,了解股東參與公司管理的基本情況等。
三、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股改有哪些要求?
根據《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改股需要達到以下要求: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二)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三)對于外資持股的要求,外國股東持有的股份應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四)原境內公司中國自然人在原公司作為股東一年以上的,經批準,可繼續作為變更后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暫不允許境內中國自然人以新設和收購方式與外商成立外商投資企業;
(五)報商務部門審批;
(六)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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