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上市公司董事會如何選舉產生?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
因此,控制董事會是控制上市公司運作的體現,那么董事會如何選舉產生呢?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的選舉制度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又稱執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董事會的選舉制度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上市公司董事提名
股份公司的董事提名方式,《公司法》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僅僅在102條規定了“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根據這一條款的規定,公司的董事由占公司3%股份(單獨或者合計持有)的股東提名,但是對提名人數和選舉方式并無規定。
擁有董事提名權的股東可以提名不超過擬選人數的董事名額。比如,公司董事會人數為5人,則每一個有提名權的股東均可以提名不超過5人的董事名單,作為被選舉人。
選舉確定
結合《選舉法》的規定,公司選舉董事時可以采用以下程序:
1、董事候選人獲得全體股東過半數表決權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2、獲得過半數表決權選票的董事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董事名額時,以得表決權多的當選。
3、如遇表決權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表決權多的當選。
4、獲得過半數表決權選票的當選董事的人數少于應選董事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一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如何召開?
1、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2、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3、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4、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5、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6、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
- 上一篇:優質的新三板殼都有哪些特征?
- 下一篇:關于借殼上市的“殼”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