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香港第二上市的最新要求
那么,咨詢文件對將來海外發行人(特別是中概股)到香港第二上市的具體要求到底如何呢?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保留不合格的WVR或VIE架構
咨詢文件中還表示,擬在港交所作雙重主要上市的“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非大中華發行人”,可以保留既有的不合格的WVR(同股不同權)架構、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不需要為了完全符合港交所的《上市規則》及指引而改變該等架構。
甚至,日后在海外交易所退市,發行人在港交所仍然可以繼續保留其不合格的WVR架構和VIE架構。
由此可見,港交所不僅打算放寬同股不同權的適用企業范圍,還允許采用WVR或VIE的上市公司保留不合格架構,在簡化程序上大開“方便”之門。
降低對發行人第二上市時的最低市值要求
根據咨詢文件,未來海外發行人到香港第二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將會降低,
對某些大型公司,港交所還擬提供“豁免”優待
不僅如此,咨詢文件中還提到了一定的豁免優待,比如,如果市值高于100億元,且信譽良好、歷史悠久,即便未有往績,港交所也可以通過casebycase的個案評估,允許其在香港第二上市。
放寬“同股不同權”限制,傳統行業也可接納
在咨詢文件中,還提出允許所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到香港上市,從而取消了“創新產業公司”的限制。這意味著,將來不僅創新產業公司、生物技術公司等新經濟公司可以以同股不同權架構到香港上市,優質的傳統行業公司同樣可以如法炮制。
可見,港交所將目光瞄準了其他尚未回歸香港的中概股,特別是其中的一些傳統行業公司,比如,騰訊音樂、愛奇藝、網易有道、微博、拼多多、好未來、富途、蔚來汽車、理想汽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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