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與重組上市的主要區別
IPO是首次公開發行的縮寫。 沒有上市的公司,通過向交易所申請上市,實現自己股票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過程就被稱為IPO。這個過程通常比較漫長,監督非常嚴格,而且需要排隊等待很長時間,有時可能要好幾年。
公司重組和上市,是指對公司資產,業務和人員進行重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發行新股上市交易的活動。
根據現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重組上市在發行條件和審查要求上等同于IPO。IPO相較于重組上市的優勢在于股權稀釋比例較低,上市運作過程清晰。與IPO相比,重組上市的優勢在于審查周期相對較短,此外重組上市對重組方要求更高,重組方只有在擁有相當可觀的盈利能力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IPO與重組上市的區別:
1.操作模式
IPO:通過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公司;以股份公司為主體向監管部門申請發行股票,成為上市公司。
重組上市:將新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觸發重組上市。
2.融資效果
IPO:上市同時募集所需資金。
重組上市:不允許重組配套募集所需資金。
3.上市費用
IPO:承銷費和其他中介代理費;歷史問題規范成本(稅收等);
重組上市:財務顧問費和其他中介代理費;歷史問題規范成本(稅收等);
4.主體資格及存續期
IPO: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根據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的可連續計算。
重組上市:注入的資產必須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連續經營期不超過3年;如果要注入的資產是多家公司的股權,則每家公司必須滿足重組上市條件,并在同一控制下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如果要注入的資產是多家公司的股權,則可以選擇一個符合借殼條件的主體進行結構調整,并根據重組情況判定經營期限。
5.股份鎖定
IPO:通常為12個月,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36個月;
重組上市: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的鎖定期為交易完成后的36個月;資產方其他股東的鎖定期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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