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整體上市和分拆上市
目前整體上市是實在的利好,能大幅改善上市公司的資產質地和收益。那么什么是整體上市和分拆上市呢,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整體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將其主要資產和業務整體改制為股份公司進行上市的做法。隨著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要求越來越高,整體上市越來越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模式。分拆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將其部分資產、業務或某個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進行上市的做法。近期市場上因為茂煉股份是否申請上市問題鬧得紛紛揚揚。茂煉股份為中國石化的子公司,茂煉股份如果申請上市就是分拆上市。
由于公司內部業務往往有較多聯系,分拆上市容易導致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下屬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以及同業競爭問題,因此監管部門對分拆上市部分的業務獨立性有很高的要求。如證監會《關于近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中除要求擬上市公司保持人員、資產、財務獨立外,還要求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不存在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任何形式的關聯交易不超過同類業務的30%。
盡管新上市公司中整體上市的越來越多,但已上市公司中有許多當初是分拆上市的。除上市公司外,控股股東還有大量相關業務留在上市公司之外。這一方面可能導致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大量關聯交易的產生,另一方面不利于集團整體資源的整合和優化。因此不少控股股東謀求通過某種途徑整體上市。
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東人數廣泛性,股份發行轉的公開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經營的公開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對上市條件有嚴格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雖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其發行的股票并不必然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經批準,所發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稱之為上市公司。
上市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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