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注意什么?
隨著香港的政策愈加放寬,近年來,內地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數量越來越多,單單是去年,在香港上市的內地公司就已經超過千家。那么對于香港證監會的要求,香港上市公司在哪些方面要注意呢?
香港上市的要求限制
在香港上市的內對公司須在中國正式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且須受到中國法律法規的制約。上市三年之內必須聘用保薦人,保薦人的責任在于為公司提供有關于上市公司的專業意見等。另外,須委托兩名代表與聯交所進行溝通。公司在香港上市,會計制度自然得按香港的國際標準來制定,所以申報會計師必須是香港交易所所承認的會計師。而且,必須委任1人與其股票在聯交所上市期間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傳票及通告;必須為香港股東設置股東名冊,只有在香港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票才可在聯交所交易;在聯交所在市前要與聯交所簽署上市協議。另外,每個董事和監事需向聯交所作規定的承諾,招股書披露的資料必須是香港法例規定披露資料。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上市半年內不能出售該部分股票,半年以后仍要維持控股權。
香港上市聆訊
企業在提交上市申請后的有一個環節是上市聆訊,到了香港上市聆訊一般就可以敲定公司可以到香港上市了,上市聆訊是指聯交所會質詢要申請的上市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香港上市信息披露的規定要求,有沒有存在異常的關聯交易。專家會在場給于是否準予通過上市的評估,在聆訊中要注意配合就行了,沒有什么困難的,因為這實際上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審查,不會查的很細很深,這與內地上市會很大的區別,也難怪有那么多公司跑到香港上市。
香港上市公司年報
香港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要求大致與內地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相同,根據香港上市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須定期披露報告,其中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而在公司有預虧,預增,重大情況,大股東,高管增減持等情況出現時,要提前披露,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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