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12個月入股鎖定3年”?市場人士:利好新三板精選層轉板政策
2021年2月5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下稱《指引》),對違規代持、影子股東、突擊入股、多層嵌套等IPO亂象加強監管。市場人士分析認為,該消息主要是彌補企業IPO前突擊入股導致利益輸送的制度流動。
對于新三板市場來說,從現有制度來看,《指引》中對于IPO前12個月投資入股與精選層1年后可以轉板的制度是否矛盾?從監管部門之前向市場傳達的消息來看,其“首發上市”是包含精選層小IPO的,那么,該政策是在精選層小IPO之前的監管政策,不涉及轉板制度。
但若上述《指引》表述的“首發上市前的12個月”是指企業登陸A股之前的12個月,那就與轉板上市制度存在部分矛盾,因為轉板上市政策并不涉及發行新股,如果企業在精選層掛牌1年后立即轉板,將會面臨無股交易的情況,可是只有精選層掛牌之前的老股并在精選層時無交易的老股流通股才可以交易。這顯然是違背證監會發行制度的,也不符合轉板上市的要求。
最后,《指引》的目的在于對入股價格異常、多層嵌套股東的監管,是防止利益輸送,因此推測,《指引》會對私募基金及持股比例較大的個人投資者進行核查穿透。在大數據監管的技術下,監管部門是可以發現個人投資者是否屬于異常入股的情況。
綜上所述,《指引》直接利好新三板市場。因為轉板政策的存在,無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均可通過精選層進行交易。而非對于企業來說,利用IPO預期進行融資的機會成本大幅增加,要解決IPO排隊期間的融資問題,最佳的方式就是通過精選層加轉板制度進入A股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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