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提高上市門檻 向A股揭示了注冊制的精髓
注冊制并不是一味降低企業上市的門檻,滿足企業融資的需求,注冊制同樣可以大幅提高企業上市的門檻,以此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近日,港交所再次揮刀改革,擬提高企業上市的盈利門檻。根據港交所的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
具體來說,對應的盈利要求有兩條:其一,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于 5000 萬港元,且最近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于 7500 萬港元;其二,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于 6000 萬港元,且最近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于 9000 萬港元。兩個標準最終經咨詢后確定,該咨詢文件的咨詢期限為兩個月。
經過此番改革之后,港股上市門檻提高到了“前兩個財年凈利潤至少不低于7500萬港元”這條紅線之上。而就目前來說,港股上市的門檻是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于2000萬港元,且最近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于3000萬港元。也就是說,2016年后新版的盈利要求比舊版本翻倍還多。可見這一次港交所對企業上市的盈利要求確實是大幅度提高。
港交所的這一舉措讓人產生困惑。因為在兩年半之前,也即2018年4月,港交所曾進行過一次IPO改革,當時推出三大改革措施,即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做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此舉被認為是鼓勵企業赴港上市的重大信號,怎么如今又要大幅提高上市門檻了呢?
實際上,港交所的這兩次IPO制度改革并不矛盾。就這次提高企業上市門檻來說,主要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新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自然就有了保證。而前一次IPO改革,則是對創新型企業以及新經濟類公司的支持,這二者之間并不矛盾。
港交所的這次改革可以認為是A股市場注冊制的一次有益的探索。畢竟目前科創板、創業板的注冊制試點改革都已鋪開,而整個A股市場的注冊制改革也正在積極的準備過程中。但在注冊制下,A股市場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卻是一個需要直面的現實問題。畢竟實行注冊制,企業上市的條件放寬了,甚至是降低了,包括允許虧損企業發股上市。而且從新股發行環節來看,也確實有人希望通過注冊制來降低上市門檻,讓更多平庸的企業能夠上市融資。
港交所提高企業上市門檻的做法對于A股市場來說無疑具有借鑒意義,甚至為落實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起到了示范作用。因為港股實行的就是注冊制,而從港交所的做法來看,注冊制并不是一味降低企業上市的門檻,滿足企業融資的需求,注冊制同樣可以大幅提高企業上市的門檻,以此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該“意見”明確表示支持優質企業上市,也只有提高企業上市門檻,才能保證上市的企業中有更多的優質企業。
因此,港交所的這兩次IPO制度改革,向A股市場完整地揭示了注冊制的精髓。一方面注冊制要服務于創新型企業、新經濟類公司的發展,于是這就有了港交所2018年4月份的那次IPO新規出臺,即允許虧損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另一方面,注冊制也要重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于是就有了這一次IPO改革,即將企業上市的盈利門檻提高到最近兩年凈利潤至少不低于7500萬港元。港交所的這種改革,對于正在準備全面推行注冊制的A股市場顯然是有借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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