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水果的“百果園”告“賣水果”的百果園 啟動IPO的百果園勝訴
7月24日,泉州市人民法院發布一起訴訟判決案例,索賠金額9103萬元的“百果園”商標案落下了帷幕。
案件的當事雙方分別是百果園和東方祥麟公司。東方祥麟公司因認為百果園在其水果包裝盒、包裝袋、連鎖門店等位置使用“百果園”標識或字樣的行為,涉嫌侵犯了自己持有的“百果園文字及拼音”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索賠9103萬元。
百果園是一家集水果采購、種植支持、門店零售等于一體的連鎖企業;而東方祥麟公司是一家從事反季節瓜菜及熱帶水果生產、銷售的綜合性農業企業。“種水果”的因為“百果園”三個字把“賣水果”的告上了法院。
法院最終判決百果園未侵犯東方祥麟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此次糾紛發生在百果園啟動上市的關鍵時期。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 百果園提交的IPO材料已經在6月1日被接收。這意味著,百果園正式啟動境外上市了。
(掛牌上市:www.kuaizho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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