暌違13年 郎酒股份IPO待開花
主打“郎”牌白酒的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郎酒股份”),于6月5日在證監會官網披露了招股書,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郎”酒品牌因地成名,郎酒股份主要生產基地位于四川省古藺縣二郎鎮。從二郎鎮到上游茅臺鎮的49 公里赤水河谷,被公認為是世界上具有較強影響力、成長性和發展潛力的白酒產區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四川已有五糧液(162.500, 1.89, 1.18%)(000858.SZ)、瀘州老窖(96.600, 1.57, 1.65%)(000568.SZ)、舍得酒業(30.420, 0.32, 1.06%)(600702.SH)、水井坊(54.500, 1.30, 2.44%)(600779.SH)四家上市白酒企業,加上郎酒、劍南春,被譽為川酒“六朵金花”,如今僅剩郎酒和劍南春尚未登陸資本市場。
如果順利沖刺A股,郎酒股份將成為四川第5家上市酒企。
這是郎酒股份在過去13年間第三次IPO計劃。
2007年郎酒便曾傳出上市計劃,但13年過去了,郎酒股份的上市才姍姍來遲。
最早在2007年,郎酒就計劃IPO,但規模和業績限制致使上市時機還不成熟,公司暫停了上市計劃。
2009年,以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驅動的白酒需求大幅上升,白酒廠商銷量普遍快速擴大,行業高度景氣。當年,郎酒股份更是被列入四川省金融辦2009年四川省重點上市培育第一批企業名單中,然而雖然在2010年至2011年間,郎酒股份的營業迎來了大爆發,但2012年起國內經濟增速卻進入調整期,加上政府限制三公消費,發布禁酒令,兩大因素疊加使整個行業量價齊跌,酒企業績顯著下滑,甚至出現負增長,其重啟IPO的計劃第二次失敗。
2016年后,白酒需求的主要驅動力轉換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續增長,白酒產量恢復上升,價格也在高端白酒的帶動下上漲。在此背景下,郎酒股份第三度尋求上市。
在2018年6月出臺的《瀘州市千億白酒產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瀘州市政府提出,“全力打造瀘州老窖、郎酒、川酒三大龍頭”,并明確提出“郎酒股份公司成功上市,主營業務突破200億元”的行動目標。
據該次郎酒股份披露的招股書(申報稿)顯示, 2017年-2019年,郎酒股份實現營收分別為51.16億元、74.79億元、83.48億元,其中2018年、2019年營收分別同比增長46.18%和11.62%;上述三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3.02億元、7.26億元、24.44億元,其中2019年凈利潤同比增幅高達236.54%。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認為,“郎酒作為中國醬香型白酒第二軍團的領頭羊,它的體量接近百億,因為歷史原因一直沒有上市,依托醬香型白酒的火爆,一定會受到資本端追捧,不過我們在走訪市場中發現,產品價格比較亂,如果其在市場端、渠道端、客戶端能夠做得更好,未來整體的上升空間還是非常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改制時,郎酒股份控股股東郎酒集團雖然獲得了全部有形資產,卻唯獨未能獲得最為關鍵的一項無形資產——商標所有權。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郎酒股份擁有532項境內商標,招股書也詳細披露了“郎”牌商標變動的故事。
2002年改制時,根據所在地古藺縣國資制定的《郎酒集團產權變動方案》,郎酒集團原有的商標等無形資產權益未納入郎酒集團產權評估范圍中,上述方案之附屬協議《無形資產使用許可合同》另行約定:古藺國資將其擁有的郎酒集團商標、商譽、專有技術、生產許可證、特許經營權等許可寶光集團所屬的郎酒集團獨家使用,2002年的許可使用費為250萬元,并按照每年酒類銷售收入比上年增加數的1%收取無形資產許可使用費。當郎酒集團年度酒類銷售收入達到6億元,則寶光集團擁有10%的無形資產所有權,郎酒集團年度酒類銷售收入每增加1億元,則寶光集團相應增加5%的無形資產所有權,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30%的所有權。
2009年11月18日,古藺國資與郎酒集團股東寶光集團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確認寶光集團已按照《無形資產使用許可合同》擁有40%的無形資產所有權。按照2008年世界品牌實驗室公布的商標價值76億元計算,古藺國資占有46億元價值,寶光集團占有30億元價值。同時,雙方進一步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商標等無形資產價值增值部分歸品牌投入方所有。
2009年12月11日,古藺縣人民政府出具《關于同意將郎牌等133個商標無償劃撥給古藺縣久盛投資有限公司的批復》,同意將“郎”牌133個已注冊和待審的商標無償劃撥給古藺國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久盛投資。
據此,寶光集團依據《無形資產使用許可合同》取得久盛投資40%股權,此后根據《補充協議》,其陸續再取得久盛投資累計40%股權,合計持有久盛投資80%股權。
到了2016年11月重組時,寶光集團將其持有的久盛投資80%股權以40萬元轉讓給郎酒股份,主要資產為“郎”牌商標,古藺國資放棄優先購買權。
此后形成的局面是,2017年11月6日,郎酒股份與子公司久盛投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作協議》,約定久盛投資負責公司品牌發展所需的所有商標的申請注冊、維護、續展等相關事宜,并作為230457號“郎”商標的所有人,負責可能對“郎”及其系列商標的價值造成影響的商標異議、撤銷、無效申請等案件。久盛投資申請注冊成功的商標均許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而且,未經公司同意,久盛投資不得將注冊其名下的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不得放棄續展注冊;不得申請注銷商標,不能妨礙公司合法使用商標等。雙方約定的合作使用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滿可自動延期10年。
據此,郎酒股份每年按照經審計的白酒類產品銷售金額的1.2%向久盛投資支付商標使用許可費。合同生效后每年度4月30日前,公司將經審計確定的白酒類產品銷售金額以書面形式交久盛投資,經雙方確認無異議后,公司向久盛投資支付上一年度的商標使用許可費。
那么,上述商標所有權歸屬是否構成郎酒股份IPO的潛在障礙?
對此,保薦機構、律師在招股書中承認寶光集團取得“郎”牌商標所有權存在程序瑕疵,不過鑒于四川省國資委已授權、瀘州市人民政府與古藺縣人民政府已進行確認,有關保薦機構認為該等瑕疵對寶光集團取得久盛投資80%股權的合法有效性不構成實質性影響。
對于商標權的疑問,6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次撥打郎酒股份披露的公開電話,但是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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