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關于修訂<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優化融資功能,落實差異化監管安排,提高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擬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眾公司辦法》)進行修訂,同時起草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眾公司辦法》和《信息披露辦法》是本次新三板改革的基礎文件,證監會、全國股轉公司將圍繞兩個部門規章,制定出臺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和自律規則,形成較為完備的制度規則體系,保障各項改革措施扎實落地。
此次《公眾公司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制度,允許掛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實行保薦、承銷制度。二是優化定向發行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35人限制,推出自辦發行方式。三是優化公開轉讓和發行的審核機制,公司公開轉讓和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出具自律監管意見,證監會以此為基礎進行核準。四是創新監管方式,確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公司治理違規的法律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公司規范運作。
《信息披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新三板市場和掛牌公司實際情況出發,明確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二是結合分層建立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內容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方面進行差異化安排,與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和投資者信息需求相匹配。三是證監會行政監管與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相銜接,強化分工協作,形成高效監管機制。
歡迎社會各界對上述規章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對《公眾公司辦法》、《信息披露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并履行程序后發布實施。在此基礎上,證監會將與全國股轉公司制定配套規范性文件和自律規則,確保新三板改革平穩落地,促進新三板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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