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開板十周年:得失并存改革輪廓浮現 科創板鏡鑒
10月21日,創業板指高開后呈震蕩走勢,最終報收1644.51點,微跌0.25%。而小市值創業板股當日開盤掀起漲停潮,截至收盤,20余只創業板個股漲停。
10月20日,在出席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資本市場助力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論壇”時,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描繪出了創業板新一輪改革的輪廓。李超表示:“加快創業板改革,聚焦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需求,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完善發行上市、并購重組、再融資等基礎制度,進一步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制度包容性。”
10月21日,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產業部副主任、研究員卞永祖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創業板這一輪改革開啟了我國股票市場全面改革的步伐,其經驗必然對A股以后的改革具有重大借鑒意義,必定推進整個A股改革大大向前一步。同時,也有利于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之間的良性競爭,促進我國資本市場以服務企業發展和投資者為主要目標的全面改革的步伐。
2009年10月23日,創業板正式開板。10年櫛風沐雨,從首批28家企業,到如今的773家企業,總市值超5.6萬億元,創業板不斷發展壯大,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板塊,創新創業聚集示范效應不斷顯現。
一度被稱為Chinanext,即“中國的未來”,創業板在沉浮間經歷繁華與落寞。如今,改革成為其新的使命。
從證監會發布資本市場“深改12條”,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到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前往深圳調研,再到開放創業板重組上市……近段時間以來,創業板改革的信號越來越明顯。
十年得失
回溯創業板發展歷程,恰好10年一周期。
1998年3月,在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有著“中國風險投資之父”、“創業板之父”之稱的成思危提交了《關于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發展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當年,該提案被列為“一號提案”,被視為正式開啟了在中國設立創業板的征程。
1999年1月,深交所向證監會正式呈送《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進行成長板市場的方案研究的立項報告》,并附送實施方案。同年3月,證監會第一次明確提出,“可以考慮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內設立科技企業板塊”。
此后,創業板的籌建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但這個過程并非一帆風順。
2000年,國際創業板市場風云突變,以美國為代表的納斯達克科技股神話破滅。2001年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在文萊表示,吸取中國香港與世界其他市場的經驗,把主板市場整頓好后,才推出創業板市場。
直到2007年8月,國務院批復以創業板市場為重點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方案。2008年3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創業板市場,但同年美國次貸危機席卷全球,計劃再度推遲。
2009年3月31日,證監會才發布與創業板相關的文件。該年10月23日,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7天之后,創業板正式開市,首批28家公司上市。
醞釀十年始出鞘,運行十年得失并存。
連日來,多位市場人士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創業板10年來有得有失,一方面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以及服務實體經濟做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卻有背離其設立初衷的跡象,出現如上市門檻高、發行市盈率受限、上市后融資難、禁止借殼交易、炒作風氣重、弄虛作假等問題,亟待進一步改革。
其中,創業板上市門檻高是市場的焦點所在。根據規定,創業板對于上市企業的門檻,要求連續兩年盈利且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而從實際上來看,目前大部分創業板的上市公司的利潤和營業收入都遠遠超過這個門檻,并未能實現為“高新企業提供融資平臺”的初衷。
卞永祖認為,這實際上跟當前的審批制上市制度有很大關系,需求巨大而供給不足,也偏離了原來制度設計的初衷。由此也可以看出,注冊制改革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創業板運行第六年,在炒作等因素之下,其泡沫越來越大。創業板指在2015年一路漲到最高點4037.96點;而創業板指2015年的市盈率在50倍與140倍之間徘徊,其中樂視網(1.690, 0.00,0.00%)(維權)的市盈率一度高達400倍,還有不少公司股價突破過300元大關。
10月18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所所長董登新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創業板本來是一個高科技概念版,但由于其IPO標準仍然遵從了主板的基本標準,并沒能真正包容創新企業和科創企業。
同日,北京某私募基金總經理陳鋒(化名)也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創業板推出之際,確實是整個民營經濟的高速發展期,讓很多民營民企獲得一些直接融資,并進行收購并購,不斷發展壯大。
“由于創業板沒有實行注冊制,其實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數量,造成了2014、2015年創業板特別高估值的泡沫。從當時看,創業板的推出確實是對很多民營企業,包括互聯網+企業得到了很好的發展,這是一個很好的‘得’。”陳鋒對時代周報記者指出,“從現在看來,失去的東西也不少,由于創業板的高估值,對很多企業而言也形成了較高門檻,導致上不了市,這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另外,創業板在行業限制上,實際上沒有聚焦到科技企業,而是什么企業都可以上,不符合當時創業板的定位。”
在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看來,創業板10年來涌現出一大批牛股,有20家公司上市以來漲幅超過10倍,為投資者創造了很多投資機會,同時也出現不少“業績陷阱”,造成很多人虧損嚴重。
“十年磨一劍,經過相關制度不斷改革,以及持續4年的持續調整,如今創業板整體估值已經具備投資吸引力,擠泡沫的過程基本完成,一些具有成長潛力的公司重復被資金關注,后市有望帶來更大的投資回報。”10月20日,楊德龍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說。
改革輪廓浮現
在創業板10周年之際,改革呼聲越來越大,信號也日漸明顯。
早在2019年1月底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就將“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作為2019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提出“要積極開展首創性的改革探索……爭取國家支持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等重大事項”。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稱,“創業板改革已經不遠了……(我)將會提注冊制改革保障方面的建議。”
隨著科創板+注冊制從橫空出世到平穩運行,加上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推進,創業板成為了下一個試驗田。
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意見》,在“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中明確提到,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研究完善創業板發行上市、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制度,創造條件推動注冊制改革。
9月,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證監會明確資本市場“深改12條”,其中指出,總結推廣科創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穩步實施注冊制,完善市場基礎制度;補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短板,推進創業板改革等。
10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其中指出,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產業不得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10月21日,深圳新財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彭欽文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重組新規對創業板公司放開借殼的口子,意味著創業板上市公司與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政策越來越趨同,為未來創業板的注冊制改革鋪平道路。
隨著重組新規出爐,創業板改革的輪廓逐漸浮現。那么,創業板新一輪改革對市場各方將產生什么影響?
董登新認為,在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背景下,對于深交所而言,創業板的改革是一次契機,可以借助粵港澳大灣區和改革先行示范的建設,用足政策,大膽改革,先行先試,創業板的改革可以超越科創板,有更高、更大的格局。
科創板鏡鑒
作為資本市場重大改革事項,創業板的改革如何在借鑒科創板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與創新,成為市場熱議的焦點。
10月18日,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創業板改革除了注冊制,在上市公司門檻、退市制度、信息披露以及并購重組制度等均可以借鑒科創板的經驗,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上市門檻,創業板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需求進一步創新。
“包容性應該是創業板改革最大的特點和亮點。”董登新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創業板推行注冊制,應該提高創業板的包容性,讓更多科創類企業在創業板掛牌,這意味著,創業板IPO的門檻標準會大幅降低,尤其是對中小科創企業打開IPO大門。同時,對于不同類型的科創企業提供不同標準的IPO通道,這應該是未來創業板需要改革的方向。
在卞永祖看來,創業板的設計畢竟是在10年以前,現在我國大的經濟環境以及企業發展狀態都有了很大變化,尤其是在網絡時代,企業的經營業績很可能是爆發式的發展,但在創業前期往往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企業利潤不高甚至虧損,關鍵是看其是否擁有核心技術或者得到大眾認可的經營模式。為了更加適應未來資本市場發展的趨勢,創業板上市的門檻可以進一步優化,尤其是盈利的條件可以去掉,而應該從更關注企業長遠發展潛力、以及信息透明度的角度考慮,把決定權更大的讓渡給市場。
在港交所于2018年推行的香港市場25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中,就容許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來港上市,以及新設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納大中華及海外公司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的地點。
在2018年11月底橫空出世的科創板,則在IPO門檻上引入了“市值”指標,與收入、凈利潤、研發投入、現金流等進行組合形成5套標準,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占比進行限制。
“推行注冊制并不意味著大量擴容,交易所要根據市場承受能力把握受理公司的數量,可以借鑒科創板上市條件,重點支持符合國家六大戰略發展方向的公司上市。”楊德龍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在交易制度方面,可以考慮在創業板試點T+0,與成熟市場接軌,同時起到活躍市場作用。
由于創業板與科創板的定位類似,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競爭關系也備受市場關注。
潘向東認為,科創板和創業板絕非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競爭關系,而是既有競爭又有補充錯位發展的關系,針對注冊制,創業板是接棒科創板,而不是簡單的競爭關系。由于科創板是針對戰略新興產業,很多企業可能還未盈利或盈利較弱,創業板與科創板在創新方面有重疊的可能,但更多主要是針對相關低估值創新企業,因此兩者可以相互借鑒,互為補充,共同發展。
在董登新看來,科創板掛牌企業的估值一般在10億元之上,而創業板將來掛牌對象重點應該是估值在10億元之下的中小創新企業,這樣可以形成和科創板的差異化競爭、錯位發展,同時也有利于與科創板共同對標版納斯達克,打造中國版的大“創業板”或大“科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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