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風聲鶴唳,納斯達克限制小型中企IPO,科創板能否護航?
最近一個時期,不利于中概股的消息接連從美國市場上傳來。其中,最可靠的消息是納斯達克修改上市規則,限制中國小型企業ipo,具體方式包括收緊限制和放慢對這些公司的IPO申請的審批速度。
限制的理由堪稱官冕堂皇。因為一些小型中國公司ipo,融資規模并不大,IPO募資大部分來自中國投資者,甚至是高管的熟人,而不是美國投資者。這些公司在美國上市后,只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很少一部分股票,大多數股票掌握在少數內部人手中。這種低流動性導致這些公司對許多大型機構投資者沒有吸引力,而這些機構投資者正是納斯達克想要迎合的對象。
為此,納斯達克在2018年10月首次提議更改上市規則,而且相關規則的修改已在上個月生效。新規提高了對一只股票平均交易量的要求,并呼吁公司至少50%的股東每人至少在IPO中投資2500美元。
低流動性和高波動性確實是小型中概股公司所面臨的現實問題,納斯達克此番出手正中這類公司的要害。如此一來,小型中國公司赴美上市的難度將大幅增加,一部分公司將會尋求其他的上市渠道,這其中就包括國內股市的科創板上市。
那么,科創板能否承擔得起為這些小型中國公司國內上市保駕護航的重任呢?從科創板肩負的使命來說,這是義不容辭的。而且科創板的制度設計,就是要做中國的納斯達克板。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偏向于科技類公司,創業型公司以及當前的新經濟類公司,在這一點上,科創板的定位與納斯達克市場是基本相吻合的。并且作為A股市場制度改變的試驗田,科創板還極大地放寬了新股上市的條件,同時還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以及業績虧損公司上市,這樣的制度設計,也為將科創板打造成中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創造了條件。
這是否意味著科創板就能夠肩負起為小型企業ipo上市護航的使命了呢?從短期來看,接受少量公司的上市問題不大,但要大量接受這類公司的上市還是存在問題的。而從中長期來說,更面臨著多方面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問題。進一步說,目前處于嬰兒階段的科創板還很難肩負起為小型企業上市保駕護航的作用。
實際上,那些小型企業舍近就遠奔赴納斯達克上市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一方面是國內ipo公司的排隊上市,讓一些急需資金的企業等不起。雖然科創板是今年7月份才推出來的,而且科創板實行的是注冊制,但科創板目前百數計的排隊公司,對市場同樣還是一個不小的壓力。另一方面,這些小型企業舍近就遠,也是因為這些企業認為自身條件與國內上市條件之間還存在差距。雖然科創板也允許虧損公司上市,但市場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目前虧損公司上市還只是個案,而不是普遍現象。
而包括納斯達克在內的美股之所以表現出更大的包容性,可以接納各種各樣的企業上市,這顯然是與其各方面的制度完善密不可分的。各方面制度的完善為其ipo的包容性提供了保障。而與此相比,包括科創板在內的A股市場明顯存在不足,還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尤其是這四方面的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首先是新股發行制度,這是新股發行最需要正視的一項制度。雖然A股市場的新股發行制度經過了多次改革,包括科創板本身也對發行制度進行了改革,但新股發行制度所存在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卻始終沒有改革掉。而這個問題的存在,導致發行制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融資制度,而是淪為了一種造富制度,讓股市成為某些利益中人的提款機。
而這個問題就是ipo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一方面是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另一方面是限售股占比過高。比如,總股本在4億股以下的公司,限售股是首發流通股的3倍,而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公司,限售股更是首發流通股的9倍。如此一來,發行制度就成了限售股的生產機器,為股市帶來源源不斷的限售股。股市也因此成為限售股股東的提款機。
實際上,也正是因為這個問題的存在,從而極大地抑制了股市的融資功能。一家新公司上市,融資金額其實不大,但因此帶來的限售股套現金額卻是募資的數倍,十余倍甚至更多。新股發行制度為限售股股東造富但卻讓股市正常的融資功能受損。
而聯系到此次納斯達克對小型中國公司ipo的限制,實際上也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有關。由于公開募資有限,大量股權掌握在少數內部人手上,所以公司對機構投資者缺少吸引力,為此,納斯達克呼吁公司至少50%的股東每人至少在IPO中投資2500美元。可見納斯達克也不歡迎上市公司股權大量掌握在少數內部人手上。因此,這個問題確實需要解決。
其次需要完善的是退市制度,要加大退市的力度。如最近十年納斯達克市場的退市比例達到7.7%,這是目前的A股市場斦望塵莫及的。實際上只有將大量的垃圾公司退市,才能將有限的股市資源集中到優質公司身上,并支持新公司上市。
其三,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尤其是加大對欺詐發行的懲處力度,讓違法違規者捉雞不成反蝕米。只有如此,才能震懾違法犯罪者,讓濫竽充數者靠邊站,從而打通A股市場的ipo通道,讓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能夠暢通無阻地上市。
此外,就是要切實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解決好這個問題,就可以極大地調動投資者參與股市的熱情,這是股市健康發展的基石,也是新股發行得以源源不斷進行下去的保證。這個問題是目前A股市場的軟肋,有必要予以高度的重視并切實加以解決。要解決這個問題,美股所采取的集體訴訟制度就是有效的措施之一。
當然,上述各項制度的完善最終都離不開《證券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幸運的是,《證券法》目前正處于修改與審議的過程中,而且加大退市力度,增加違法成本,保護投資者利益等已在多方面形成共識。其關鍵在于修法的力度要到位。修法的力度到位,相關制度的完善才能到位。基于此,科創板能否為小型企業上市保駕護航,《證券法》的修改力度到位也是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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