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盡快降低新三板500萬元的投資者準入門檻
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徐明出席第二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論壇,并作了《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多措并舉落實好新三板投資者保護》的主題發言。徐明認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應當與資本市場的發展相匹配,特別要與資本市場發展狀況、投資者的認知水平和自身情況,以及市場的產品、風險狀況相匹配。“目前新三板市場已經具備了降低投資者門檻的現實基礎,應當盡快將500萬元的投資者準入門檻降低。”徐明表示。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者的適當性門檻為500萬元金融資產。在解釋了這一門檻最初的設計考量后,徐明認為,這一較高的投資者門檻很難適應目前新三板市場發展的需要,不但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而且新三板市場也具備了降低投資者門檻的現實基礎。在其看來,經過近7年的發展,新三板的公司質量、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的規范程度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不斷健全和完善,投資者的專業知識、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得到提高,監管能力、水平和力度也在不斷加強。新三板投資者門檻的降低具備了現實的條件。因此,應盡快將500萬元的投資者準入門檻降低。徐明同時提出,應當進行差異化的投資者適當性安排。
在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同時,進一步發揮投資者保護其他舉措,形成投資者保護措施的合力尤為重要。就保護新三板市場的投資者,徐明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議。
首先,要強化新三板的法律地位,夯實投資者保護基礎。徐明表示,針對新三板上位法依據不足的現狀,在證券法、公司法和國務院條例層面,要進一步明確新三板的性質、定位和參與主體的具體監管安排,為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提供基礎法律保障。
其次,要借鑒證券交易所的經驗,強化新三板監管安排,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徐明稱,加強對資本市場各類參與主體的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手段。目前對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的監管等依據不足、力度有限,比如證券法、刑法等規定的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大多針對的是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因此,需要加強研究、探索和解決新三板市場的上述問題,更加有針對性地保護新三板市場的投資者。
再次,要將目前成熟的投資者維權機制和救濟渠道進一步運用到新三板市場中。具體而言,一是進一步發揮投服中心持股行權在實質改進公司治理、完善市場博弈機制等方面的作用,結合新三板深化改革,將適用范圍拓展至新三板市場;二是加大以平等協商為基礎、調解機構引導為輔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為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渠道;三是在新三板市場嘗試示范判決機制,發揮示范判決的優勢,通過示范判決宣示法律規則,統一法律適用,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提高投資者維權效率,更廣泛地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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