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否決科創板第一單 國科環宇關聯交易惹禍
2019年9月5日,上交所第21次審議會議,否決了國科環宇的科創板上市申請。
估計在證監會否決科創板第一單的壓力下,上交所也終于覺得該干點兒什么,祭出了屠刀,不再以“笑迎八方客“的心態,來者不拒。
雖然之前也有八家科創板申報企業,因為某些方面“不達標”,經過上交所詢問后,被勸退,主動申請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而因為被上市審議委員會否決而終止審核的,國科環宇還是第一單。
國科環宇被否決的主要原因,是關聯交易。
科創板上市委審議認為,國科環宇關聯交易占比較高,業務開展對關聯方存在較大依賴,無法說明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重大專項承研業務模式非市場化取得,收入來源于撥付經費,發行人不符合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能力的要求。
何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通俗來說,就是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因為是存在于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有可能在交易的形成、價格、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利益輸送的風險,甚至會出現損害公司小股東、債權方利益的情況。
因此,關聯交易在公開資本市場上,是一個被重點關注的方面。
要確定關聯交易,就必須要確認什么樣的交易對手是關聯方。而對關聯方的認定,不同的法律法規,比如上市規則、公司法、會計準則等,都有不同的認定。
上市公司中的關聯關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等其他主體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交易。
而對于關聯方的認定,則區分自然人關聯方和法人關聯方。
法人關聯方:
自然人關聯方:
公司法中的關聯關系
根據《公司法》,關聯關系的認定較為籠統: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會計準則中的關聯關系
在《企業會計準則》中,關聯方是這樣定義的: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關聯方包括:
關聯交易的影響
關聯交易的存在,因為是“非市場化”行為,因此存在利益輸送,及交易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等方面的風險。
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發生關聯交易,應當保證關聯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不得利用關聯交易調節財務指標,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而在上交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中,也將發行人“核心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來源于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作為關注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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