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知識產權評議監測機制 完善科創板信息披露制度
能否看清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的技術先進性、技術競爭能力、技術的專利保護水平、引領技術發展的能力、規避侵權與被侵權糾紛的法律預期,非常重要。這也是科創板及上市企業實現良性發展,完成科創板所承載的促進經濟脫虛向實、促進創新驅動戰略實施這一歷史使命所必須具備的能力。
通過對技術專利信息進行包括專利、技術、產業、市場、法律、技術競爭環境等多維度的解讀和分析,專利大數據分析和知識產權競爭力評價能夠為科創板相關各方提供科學客觀的分析支持。
建議以專利大數據為基礎支撐,以專利競爭情報分析為基本依托,圍繞科創板上市審核及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要求,建立并實施科創板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評議與監測機制。其中,針對申請上市企業,重點實施知識產權評議;針對已上市企業,重點實施知識產權監測。
隨著科創板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快速戰略推進,國家對于上海市建設成為全國科創中心城市的定位已經非常明顯,對于通過科創板實現技術成果的市場化融資與商業化運營,助力知識經濟與資本的有效結合,進而促進國家創新戰略發展與社會轉型的殷切期望也非常清晰。這其中,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對于科技成果的保護與產業化運營的作用非常明顯。同時,在上海建立科創中心城市的戰略規劃中也屬于非常重要的內容。
目前,科創板系列制度辦法較為全面地提出了對科創板上市公司技術先進性、技術競爭優勢、知識產權實力與風險、研發團隊等多個方面要求,較為全面地體現科創企業的專利技術和創新的基本狀況。但是,在科創板現有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規則中,在擬上市與未來上市企業的技術創新競爭力評判與監測問題上,對于如何確保相關規則能夠落地實施的具體機制尚不清晰。這相對于美國納斯達克等發達國家的科技融資體系,還有較大的差距。
如何全面、客觀、高效地對科創板相關制度辦法提出的技術創新相關要求進行核查和披露,是目前困擾監管機構、保薦人、投資者等相關各方的難題。
科創板制度要求
根據科創板相關制度辦法的要求,申請上市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同時,應當真實披露所處行業的基本特點、主要技術門檻,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核心經營團隊和技術團隊的競爭力分析,以及報告期內獲得相關權利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核心技術儲備等等情況。對于已上市企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重大風險事項:核心技術人員離職;核心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或者核心技術許可喪失、到期或者出現重大糾紛;主要產品、業務或者所依賴的基礎技術研發失敗或者被禁止使用;主要產品或核心技術喪失競爭優勢等情況。
很明顯,國家對于科創板擬上市企業以及上市后企業在核心創新能力,以及可持續科技創新競爭力、吸引投資、確保投資人利益方面有非常明確的要求。因此,相關各方能否看清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的技術先進性、技術競爭能力、技術的專利保護水平、引領技術發展的能力、規避侵權與被侵權糾紛的法律預期,非常重要。這也是科創板及上市企業實現良性發展,完成科創板所承載的促進經濟脫虛向實、促進創新驅動戰略實施這一歷史使命所必須具備的能力。
落實科創板制度要求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就科創板前述制度要求的具體落實而言,面臨的實際問題與困難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科創板科技創新咨詢的專家構成存在知識產權領域專家的缺位。
科創板特別設立了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邀請來自高校和研究機構、電子行業、信息技術行業、汽車產業、醫療行業、投資行業等48名頂級專家,為識別判斷科創板上市企業的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提供專家咨詢支持。但其中,知識產權專家尚處于缺位狀態,既難以對上市企業的核心技術專利狀況及專利風險進行識別,又難以通過專利競爭大數據分析來反映上市企業的核心技術競爭力。
二是科技創新咨詢專家存在專業領域的局限。
盡管科創板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特邀了數十名各領域頂級專家提供專家支持和保障,但面對未來各行各業各個細分技術領域的企業,在專業技術領域方面仍然難以覆蓋大量申請上市企業的產品和技術可能涉及的專業技術領域,不可避免地存在專業盲區。同時,即便是已經覆蓋的專業技術領域,也可能存在專業方向不一致的問題,可能在專業認知方面由于片面、生疏導致出現偏差。
三是臨時性的咨詢評估難以形成可靠的專業保障。
目前科創板的制度設計中,進行了質詢機制的設置。但該機制的判斷依據,仍然還是被質詢的申請上市企業自身的答復,這雖然可以有效回答一些基于確定事實的問題,但在技術先進性、技術競爭優勢、核心競爭力和風險等重大問題上,仍然可能難以獲得更具說服力的客觀證據,而且往往陷入申請上市企業自說自話、“王婆賣瓜、自賣自夸”的死循環。同時,就科創板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而言,相關專家均為各行各業的領軍人才,客觀上難以付出大量時間去研究判斷相關申請上市企業的技術創新狀況。可以認為,如將專業研判的希望寄于前述臨時性質詢咨詢評估機制上,將難以形成可靠的專業保障。7月22日首批科創企業“光峰科技”上市不久,就遭遇與臺達電子的專利糾紛,這說明專利知識產區信息披露已成為科創企業上市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
四是保薦機構在履行保薦責任方面存在專業障礙。
就保薦機構而言,其專業特長并不在于技術分析和判斷,更何況是各行各業各種領域的細分技術領域和創新。科創板相關制度辦法盡管強化了保薦機構在對所保薦企業的監督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但保薦機構由于在專業特長方面存在各類新銳技術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認知和判斷的瓶頸和短板,客觀上仍然難以有效履行此類責任義務。
上述問題和困難的存在,將導致科創板監管機構、保薦人、投資者難以全面、深入、充分地看清楚申請上市企業技術創新的真實狀況。
針對上述問題和困難,在科創板相關工作中引入專利競爭大數據和知識競爭力評價,是可供考慮的一條有效解決路徑。
第一,專利大數據分析與知識產權專業化評價具有信息完整、定期更新、映射競爭等顯著優勢。具體而言,全球各大專利局常年進行專利信息的更新,具有超過1億件專利申請的海量數據,全球95%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都體現在相關專利中。同時,專利申請經過各國專利局依照專利法律法規進行的嚴格審查,在內容上、效力上具有其他信息不具備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技術先進性的判斷本身建立在法定權威審查的基礎之上。
第二,科創板企業處于科技企業的生命周期前端,國際技術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也明確反映了技術與專利之間的正相關關系,以及與科技企業商業成功之間的正相關關系,有利于科學、有效甄別科創企業的科技生命周期。技術發達國家通常都同時是專利大國,尤其是高質量專利的擁有國。各行業領軍企業往往是行業科技創新的領軍企業,是高質量專利組合的主要擁有者。
第三,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空前加大的當代中國,專利必將是技術密集型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重要的戰略資產。企業要想制勝市場,必然需要先行搶占專利競爭優勢,而企業的專利競爭優勢,也就是其科技創新競爭優勢的映射和集中體現。這一點,對于科創板上市公司尤其重要。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空前加大,隨著懲罰性專利侵權賠償條款的引入,投資者對于科創板上市企業的技術先進性、技術的可持續發展預期、與未來可能面臨的專利糾紛所帶來的損失等與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更是高度關注。
第四,通過對技術專利信息進行包括專利、技術、產業、市場、法律、技術競爭環境等多維度的解讀和分析,專利大數據分析和知識產權競爭力評價能夠為科創板相關各方提供科學客觀的分析支持。通過高品質的專利競爭情報分析,能夠非常準確地映射技術的演進路徑;明晰技術全景,具象化技術產業發展現狀與預期;明晰單一技術在所屬技術行業中的位置,包括其先進性、可替代性、法律穩定性、市場認知與產業化可能性、技術競爭格局、主要競爭對手的技術發展路徑與專利壁壘構建方式和效用、可能的創新資源整合、專利技術收儲與技術并購策略等。基于上述全面、客觀、科學分析的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無疑將成為科創板的一大亮點,有利于將國家對于科創板科技企業創新能力披露與監管要求切實落到實處。
針對上述問題與困難,結合科創板相關制度辦法的精神,提出措施建議如下。
總體思路是,以專利大數據為基礎支撐,以專利競爭情報分析為基本依托,圍繞科創板上市審核及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要求,建立并實施科創板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評議與監測機制。其中,針對申請上市企業,重點實施知識產權評議;針對已上市企業,重點實施知識產權監測。
在申請上市企業的知識產權評議方面,評議工作主要圍繞企業科技創新基本面開展。評議工作重點可以包括企業科技創新基本狀況、所屬行業領域發展狀況以及企業定位、企業專利技術競爭優勢、企業創新人才團隊狀況、企業專利風險負面事項等。
在上市企業的知識產權監測方面,監測工作主要圍繞企業科技創新的最新動向進行。監測工作重點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科技創新布局動向、所屬行業領域技術發展動向、企業專利風險負面事項動向等。旨在及早發現、識別、研判上市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可能面臨的風險、隱患或突發事件。
基于此,建議出臺相關政策與操作規則,完善以真實反映科創板上市企業核心技術、可持續創新能力為主旨的、以專利競爭情報分析為核心的知識產權評議與監測機制。最終實現讓技術持有者自知、讓保薦機構和技術投資者自明,實現科創板的定位要求,實現對于擬上市和上市科創企業實質的科創能力信息披露要求和對于科創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持續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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