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監管問詢進一步細化 這兩家上市券商回復連出狀況!
IPO項目的審核問詢總能發現些新鮮事。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格林生物”)日前二闖IPO,計劃于創業板上市。近日,在被深交所問詢前次申報為何“一查就撤”時,該公司回應稱,除預計凈利潤將有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時披露子公司環保行政處罰事項外,前次申報保薦機構也對自身工作質量信心不足,異常擔心項目現場檢查可能招致監管處罰,故堅持撤回保薦項目。
而不久之前,另一家擬上市企業江西百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百神藥業”)在9月終止了IPO進程,且該企業的首輪問詢的回復意見中,竟然出現了大量標紅、高亮的文字內容,在正式公告文件中相當少見,被業內質疑是否誤傳了文件“草稿”。
“撤退”原因涉及保薦機構
10月9日,收到審核問詢函三個月后,格林生物在終于回復了深交所問詢,并對前次申報撤材料的敏感問題,進行了正面回應。根據公開信息,該公司曾于2020年12月18日申報創業板,但于2021年1月31日被抽中現場檢查,并于2021年2月18日撤回IPO申請。
針對此前的“一查就撤”,格林生物表示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在接到現場檢查通知后,經梳理發現存在未及時披露子公司環保行政處罰問題,預計公司2021年凈利潤將有較大幅度下滑。據招股書,因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計劃售價未能有效調整,格林生物2021年業績為4074.14萬元,同比減少36.77%。
另一方面,格林生物則對前次申報的保薦機構財通證券,進行了一番內涵——“前次申報保薦機構對自身工作質量信心不足,異常擔心項目現場檢查可能招致監管處罰,堅持撤回保薦項目。”在今年6月2日二闖創業板時,格林生物的保薦機構已悄然換成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
該公司還特別提到,在2021年1月31日現場檢查結果公布后,包括其在內的16家擬上市企業都選擇撤回了上市申請。“公司前次撤回主要因業績下滑及信息披露事項需完善,不涉及發行上市障礙、財務規范性等其他問題。目前,上述撤回事項已明顯改善和整改完成。”格林生物表示。
回復問詢上傳文件“草稿”
同樣是回應深交所問詢,另一家擬IPO企業百神藥業的正式回復意見中,也鬧出了“幺蛾子”。在這份發布于8月31日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回復意見中,出現了大量標紅、高亮的文字,不少都集中在“保薦人、申報會計師質控、內核部門發表明確意見”環節。
百神藥業是一家專業從事中藥領域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的企業,主要產品為中藥配方顆粒和中成藥。該公司于6月20日收到深交所發出的第1輪審核問詢函,并在8月31日同保薦機構浙商證券提交了回復內容。
在本輪問詢中,深交所共提出了8個問題,涉及行業政策、業績規模及經營穩定性;實際控制人與對賭協議;營業收入及客戶;銷售費用;營業成本等。其中,和很多藥企類似,學術推廣費依然是問詢的重中之重。
數據顯示,2020年至2022年,百神藥業年度市場及學術推廣費分別為2.63億元、2.88億元和2.41億元,累計7.92億元;年收入金額分別為5.5億元、6.25億元和5.62億元。這意味著,該公司平均每年市場及學術推廣費占收入比例高達45.58%。
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在這份回復意見中,竟然出現了大量標紅、高亮的文字內容,這在IPO公司的問詢回復中極為罕見。且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均未對相關字體變化進行特別說明。有投行人士分析認為,這很可能是上傳錯了文件版本,錯將尚未清樣的文件草稿當作最終版本進行了上傳。
具體而言,相關標紅、高亮的文字內容,基本集中在第三個問詢問題“關于營業收入及客戶”的第九個環節“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質控、內核部門發表明確意見”,內容主要涉及的是保薦人質控、內核部門的具體核查過程。
目前,深交所已于9月22日決定終止百神藥業的IPO審核,原因是該公司在9月14日申請撤回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保薦機構應嚴把責任關
在全市場把好上市企業“入口關”的深切期許下,如何盡職盡責,抓住主要矛盾,成為擺在廣大保薦機構面前的重要難題。若有馬虎大意,很可能出現錯傳草稿文件、寫錯公司名字之類的烏龍事件;但過于小心謹慎,則可能丟掉項目,反被發行人責備。
事實上,格林生物并不是第一家將前次IPO撤材料的原因歸結于保薦機構的擬上市公司。
今年5月17日,恒興新材(9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回應交易所IPO審核問詢時表示,其于2021年1月被抽到現場檢查,前任保薦機構因考慮到申報材料中存在部分關聯交易等信息存在遺漏、對自身工作質量缺乏足夠信心等因素,擔心因工作質量使保薦機構自己可能面臨被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故與發行人多次溝通想要撤回材料。
恒興新材不無埋怨地寫道,“發行人對自身經營狀況、內部控制情況等有信心,認為不存在影響發行上市條件的情況,但經前任保薦機構反復要求,最終還是撤回材料。”該公司還表示,后續前任保薦機構仍想繼續為發行人提供服務以再次申報,但發行人對于撤回材料影響自身上市進程不太滿意,計劃更換保薦機構重啟上市工作,在市場上遴選多家大型券商,最終選定了新的保薦機構。
除了要保障申報項目的質量,保薦機構近期還被要求建立輿情管理工作機制。據了解,近日上交所向券商發布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其中指出,針對IPO企業的重大輿情,保薦機構應當建立輿情管理工作機制,在發行上市期間發生重大輿情的,應當及時報告并提交專項核查意見,除首次申報時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對發行人歷史輿情進行專項核查并提交核查報告外,還應當在提交注冊文件時,同步更新提交輿情專項核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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