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次”通知整治券商非法跨境展業?接近監管人士:系前期有效遏制增量
一則有關禁止國內券商及海外子公司接受新的內地客戶進行離岸交易的消息今日在網上傳播,這則消息還提到,已有內地客戶的新投資也將受到“嚴格監控”,并要求券商在10月底前移除招攬客戶的應用程序和網站。
針對上述消息所反映的情況,接近監管的人士向財聯社記者介紹了實際情況,財聯社記者也采訪了中信證券等相關公司。記者發現,相關報道并不準確,存在一定誤導性。
實情一: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業務活動,是依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采取的監管行動
2022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布消息,明確老虎證券、富途控股未經核準面向境內投資者開展跨境證券業務,根據《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要求兩家公司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原則進行整改。
《證券法》第120條規定,僅證券公司可以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境外子公司未經許可為境內投資者提供跨境炒股經紀服務違反了《證券法》前述規定。
記者關注到,今年1月13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46條特別明確,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違反規定,直接或者通過其關聯機構、合作機構,在境內開展境外證券交易服務的營銷、開戶等活動的,按照《證券法》予以處罰。《辦法》的立法說明和同時發布的新聞稿還提出,依法加強對非法跨境經紀業務的日常監管,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穩步推進整改規范工作。
實情二:繼續落實“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并非首次提出要求
自今年初起,監管部門就曾多次明確“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整改原則及具體整改要求,相關證券公司也在持續落實相關整改工作。
記者了解到,與前述老虎證券、富途控股整治通知同步,2023年1月20日,證監會印發通知,部署開展對證券公司境外子公司非法跨境展業的規范整改工作。2月15日,證監會再次發布消息稱,按照同一類業務實施統一監管的原則,部署開展了境內證券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非法跨境展業規范整改工作,并表示相關證券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能夠全面準確理解監管要求,依法有序做好整改,不會無故限制存量客戶交易。
據了解,此次向證券公司提出監管要求是前述規范整改工作的延續,主要是明確一些具體要求,與前期相比沒有實質性變化。
關于“10月底前移除招攬客戶的應用程序和網站”的要求,中信證券向記者表示,前期媒體報道老虎證券、富途控股已經落實了這一要求,此次收到監管通知并不意外。香港子公司實際上已經不為內地客戶開立證券賬戶,這次要求主要是進一步清理招攬內地客戶的信息和渠道。監管同時要求公司做好向存量客戶預告知和解釋說明,完善存量客戶交易備用通道,避免存量客戶交易受到影響。
實情三:非法跨境整治與加強外匯管制無關
記者了解到,對存量客戶仍延續前期既定要求,即允許存量境內投資者繼續通過原境外機構開展交易,但禁止境外機構接受違反我國外匯管理規定的增量資金轉入此類投資者賬戶。
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推進非法跨境展業整治是證監會履行證券市場法定監管職責之舉,與報道所提加強外匯管制無直接關系。近年來,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持續完善,互聯互通標的范圍不斷擴大,QDII、基金互認等跨境投資渠道也比較順暢,最近“跨境理財通”還將證券公司納入參與主體范圍。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這些合法渠道開展境外證券投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將發揮專業優勢依法提供專業服務,滿足內地投資者境外資產配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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