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嚴打“唱高散貨” 通知10家券商凍結涉案賬戶
4月25日,香港證監會宣布向10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理或處置31個交易賬戶內的某些資產,這些賬戶疑似與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有關。
今年以來,香港證監會嚴厲打擊“唱高散貨”騙局,僅4月就連續發文5篇,通報相關執法調查進展,此前已凍結某“唱高散貨”集團成員證券賬戶中所持資產6.5億港元。
10家涉案券商領限令
據了解,此次香港證監會共向10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包括興證國際證券、華富建業證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帝國國際證券、力高證券、輝立證券(香港)、元庫證券、盈立證券、華盛資本證券及微牛證券。
香港證監會認為,上述31個交易賬戶內的某些資產,與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港交所某上市公司的股份疑似于社交媒體“唱高散貨”的一宗騙局有關,因此要求涉事券商在沒有事先獲得證監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禁止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相關賬戶內的任何資產。
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屬于操縱股票市場的手法之一。騙子利用不同方法將某上市公司的股價人為推高,然后通過不同社交媒體平臺誘使投資者以高價買入拋售的股票。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205條,香港證監會認為,發出相關限制通知書有利于維護公眾利益。
目前,香港證監會關于此案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對證券公司發布限制令、凍結疑似涉案賬戶是香港證監會的例行操作,但偶爾也會引發質疑。
今年3月,原訟法庭就曾駁回一宗針對香港證監會的司法覆核申請,并再次確認其發出限制通知的權力。兩名申請人認為,香港證監會在調查一宗“唱高散貨”事件時發出多份限制通知,凍結他們在某些持牌機構開立的多個交易賬戶內的資產,上述權限并非由法律所訂明,并且以不相稱的方式干擾了他們的財產權,應屬違憲。
事實上,早在去年9月,法庭就已在另一宗涉嫌“唱高散貨”計劃的同類司法覆核申請中駁回了類似爭辯。彼時,法官高浩文裁定,香港證監會作出的相關限制,并未超出保障投資者和公眾利益的合法范疇,在侵犯權利獲得的社會利益與個人受憲法保護的權利之間取得了合理平衡,不會導致個人承受不可接受的負擔。
嚴打“唱高散貨”騙局
一直以來,香港證監會都在嚴厲打擊“唱高散貨”騙局。
去年四季度,就6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涉及“唱高散貨”計劃、其他市場失當行為及涉嫌觸犯貪污罪行,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采取聯合行動,超過120名證監會人員和70名廉署人員在兩日內搜查了50個處所。行動中有8名人士被拘捕,當中包括一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的懷疑主腦。
僅今年4月,香港證監會就連續發文5篇,通報相關執法調查進展。例如,繼較早前香港證監會與警方對一個涉嫌進行“唱高散貨”市場操縱活動且組織嚴密的大型集團采取聯合行動后,4月4日又有6名嫌疑人士(包括骨干成員及一名懷疑主腦)被控以多項刑事罪行。
相關嫌疑人士當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其中,4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其余人士則被控以洗錢相關罪行。
據了解,謝堯中、胡漢璋、吳嘉文及張澤浩被指在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涉嫌與多名人士串謀利用多個代名人賬戶對兩只目標股份進行挾倉,并將該等股份的股價推高。隨后,該集團涉嫌通過社交媒體平臺誘使投資者買入相關股份,然后大舉拋售獲利。當該集團找不到投資者接貨時,目標股份的股價在2018年11月、2019年4月大跌。
借由檢控上述嫌疑人士,該案被告總人數增至20人。2022年9月、11月,先后共有14名嫌疑人士(包括其他“唱高散貨”集團的懷疑主腦及骨干成員)被控以多項刑事罪行。而香港證監會也已將上述懷疑集團成員在證券交易賬戶內持有的資產凍結,所涉總額達6.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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