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部署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
12月26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北交所將于2023年1月3日9:00起開放年度報告預約系統。上市公司應當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應當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提前確定披露時間,由保薦機構在業務支持平臺提交預約申請。上市公司應按照預約時間披露,盡量減少變更情況。如需變更披露時間的,應提前5個交易日提出變更申請,確有特殊原因無法提前5個交易日提出申請的,應及時披露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變更公告。
值得關注的是,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告知保薦機構,并在2023年4月14日前向北交所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快報;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業績快報;在年度報告披露前,預計上一會計年度凈利潤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通知明確了敏感期交易。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是公司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終;二是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