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圍繞三個“放寬”修訂回購增持規則 提高操作便利性
10月14日,深交所修訂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以下統稱“回購增持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有利于進一步便利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相關主體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近年來,深市上市公司回購、增持熱情持續高漲,市場主體對提升回購、增持實施便利性有強烈需求,市場活力有待進一步釋放。隨著市場發展變化,現有規則顯現出一些掣肘,不利于市場回購增持熱情的進一步釋放。
部分上市公司表示,雖然公司股價明顯被低估,但未達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情形的條件,使得維護公司價值“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新上市公司表示,回購“工具箱”因上市時間不足而遲遲無法開啟。還有上市公司管理層表示,股票增持,時機尤為關鍵,但合適時點常常與“窗口期”互相重疊,增持計劃只好作罷。
深交所此次修訂回購增持規則,圍繞“三個放寬”,進一步優化實施條件,提高操作便利性,回應市場關切,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健康運行。一是放寬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情形的條件;二是放寬上市公司實施回購的已上市期限;三是放寬窗口期限制。
市場人士認為,隨著市場需求激發、規則優化、監管服務三方合力,深市股份回購、增持活動將持續保持活躍,進一步增強產業資本發展信心,更好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深交所一直致力于規范上市公司實施回購、董監高增持股份行為,增強企業發展信心,穩定市場預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9年至今(截至2022年10月13日,下同),深市約有700家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回購金額總計近1900億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回購金額分別為535億元、340億元和555億元,回購熱情持續增長。年內深市已有275家公司實施了股份回購,回購金額達450億元。
同期,深市約有1200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共計約220億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董監高增持金額分別達到70億元、47億元、72億元,增持積極性持續高漲。今年以來,216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達32億元。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堅決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結合監管實踐不斷完善相關配套規則及監管措施,為上市公司規范高效實施回購、相關主體合規增持股份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同時加強對回購增持行為的日常監管,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嚴厲打擊內幕交易,重點防范市場風險,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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