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核準史美倫再度出任香港交易所主席
據香港特區政府6月6日新聞公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核準史美倫再度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簡稱“港交所”)主席。任期即時生效。
該核準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作出。史美倫的主席任期與她擔任港交所董事會成員的任期相同,均會在港交所2024年股東周年大會完結后屆滿。
港交所董事于今年4月27日的董事會會議中推選史美倫為港交所主席。《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9(1)條規定,任何人除非已獲行政長官書面核準,否則不可擔任屬認可控制人的公司主席。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0,港交所當作已根據該條例第59(2)條獲認可為交易所控制人。
特區政府深信在史美倫的領導下,港交所致力進一步提升市場質素和競爭力,并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首選集資平臺及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
史美倫是在今年2月獲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再度委任為港交所董事會成員,任期約兩年,直至該公司于2024年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完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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