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即將開始 企業須重點關注新會計準則
6月27日,全國股轉公司在京舉辦了半年報披露工作的掛牌企業培訓,同時發布了《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新三板公司應當在7月5日前完成預約披露,在8月30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財政部2017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4項新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要求,全國股轉公司提醒掛牌公司應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保險公司除外)。
因此,根據執行新準則科目的變化以及財政部最新修訂印發的企業集團、一般企業和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要求,全國股轉公司對一般公司及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非銀支付、私募管理機構、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八類金融行業掛牌公司半年報模板進行了修改完善,掛牌公司應按照對應的模板編制半年報。
針對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掛牌公司應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的披露。同時,2019年7月1日至8月30日之間掛牌的公司,應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報告,而2019年8月30日后掛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報告。
另外,掛牌公司預計不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并在2019年8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轉讓及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進行公告。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未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股轉公司將于2019年9月第一個轉讓日暫停其股票轉讓。特別是,對于無正當理由未能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將給予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更有甚者,對于未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將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終止其股票掛牌。
此外,掛牌公司申請主動終止掛牌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但已在期滿后兩個月內補充披露。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申請股票終止掛牌及撤回終止掛牌業務指南》規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未披露本年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股轉公司不再受理其終止掛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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