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新規便利企業 新三板強化與北交所一體化發展
修訂后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近日正式發布實施。新規從新三板創新層的進入條件、進層頻次、降層安排等5個方面進行優化。創新層進層頻次由過去每年1次增至每年6次,這將更加便利企業靈活安排進層時點,進一步提高創新層與北交所的聯動效應。
市場分層是新三板的特色制度安排,自2016年運行至今已有6年。隨著去年北交所的開市,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將擔負起新的功能定位,集中體現為北交所上市的“后備軍”、規范培育的“訓練營”和市場生態的“穩定器”。創新層在其中更是發揮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既要為北交所持續輸送優質企業,也要為暫未上市的企業提供融資發展的渠道。優化分層管理制度是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舉措。
修訂后的分層制度進一步優化了進層財務條件,促進創新層公司質量提升。按照新規,各相關指標的設定更加適配掛牌公司近年來的業績情況,同時與北交所上市條件拉開梯度。具體包括,凈利潤標準適當降低凈資產收益率要求;收入增長標準適當提高收入金額,降低增速要求;增設研發類標準,匹配適當融資金額和市值要求等。
分層準入標準的調整,是不是相當于放寬了創新層進層標準?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本次進層標準的調整,不是簡單放寬創新層進層要求,而是根據目前的層級定位和市場發展情況,對各項指標進行全面考量并綜合優化。
具體從各項進層標準看,指標有增有減,數值有升有降,更加適配掛牌公司近年來的業績情況,同時與北交所上市條件拉開梯度,強化了與北交所的一體化發展。
新規另一大亮點是優化進層頻次。此前,新三板基礎層企業進入創新層,只能在每年4月30日啟動定期調入。而根據新規,全年共設6次創新層進層安排,其中上半年2月至6月可逐月實施,下半年9月實施一次。如此一來,企業就可以更加從容、有序地安排年報披露、發行融資、進入創新層,以及籌備上市等。
值得一提的是,對計劃在9月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為從嚴把控質量,防止公司進層后短時間內即“業績變臉”,新規增設中期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且營業收入、凈利潤不得同比下滑的要求。
具體到今年,全國股轉公司共擬實施4次創新層進層安排,分別以3月31日、4月29日、5月31日和8月31日為進層啟動日。
新規還嚴格降層安排,對不適合在創新層掛牌的公司及時調出。具體是,增設對財務報告不保真、重大違法違規等“問題公司”的降層情形。同時還統一實施流程,認定降層情形后5個交易日內啟動處理,進一步提高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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