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銀行IPO獲批,不良高企、違法違規事件多發
近日,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蘭州銀行”或“公司”)順利獲得證監會注冊批文,不日將登陸深市主板,12月15日,蘭州銀行將開啟新股網上申購。
作為甘肅省首家A股上市銀行,公司質地如何呢?
與已上市城商行相比,蘭州銀行成色幾何?
目前,包括蘭州銀行在內A股共有17家城商行,那么,在財務數據方面,蘭州銀行與同賽道的這些競爭對手相比又處于何種位置?
根據同花順iFinD數據,2018年至2020年,蘭州銀行總資產從3039億元增長至3623億元,復合增長率9.19%;同期已上市城商行的總資產均值從8510億元增長至1.05萬億元,復合增長率11.31%,相比于業內其他對手,蘭州銀行不僅總資產的增長速度較低,并且總資產規模在17家城商行中常年處于倒數三名。
同一時間段,在反映銀行吸納存款能力的總負債方面,蘭州銀行該項數據從2826億元增長至3348億元,復合增長率8.84%;已上市城商行均值從7900億元增長至9755億元,復合增長率11.12%,相比之下蘭州銀行同樣落了下風,且排名靠后。
再看銀行盈利主要依托的凈息差,2018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蘭州銀行的凈息差分別為2.36%、2.12%、1.72%、1.67%,盈利水平持續下滑;同期其他可比城商行平均凈息差為1.99%、2.05、2.14%、1.95%,可以看出2018年至2020年保持穩定上升,2021年前三季度略有下滑。
2018年至2020年,其他城商行不良貸款比例的平均值穩定下降,分別為1.42%、1.36%、1.3%;而這段時期內,蘭州銀行2.25%、2.44%、1.75%的不良貸款比例呈現出波動走勢,2019年其不良貸款比例甚至是17家城商行中最高的一家。不良貸款比例越高,說明銀行所面臨的風險越大,由此可見,蘭州銀行不僅資產規模較小,同時資產也算不上優質,資產質量改善也不夠穩定。
蘭州銀行在招股意向書中言明,自身存在不能有效維持貸款質量的風險,并且表示雖然近年來已制定了《蘭州銀行全面風險管理辦法》等制度以及多項其他措施以控制不良貸款率水平,但是依然面臨現有或日后向客戶提供的貸款組合質量下降的風險,可見資產質量不高對于蘭州銀行來說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雖然實施了一系列措施,但也難以完全消除風險。
蘭州銀行9月9日上會時,發審委也重點問詢了其資產質量,要求蘭州銀行說明其不良貸款率遠高于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后續是否存在持續上漲的趨勢,是否會對持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響。
記者還發現,蘭州銀行在2008年、2016年、2019年及2020年共處置不良資產及逾期貸款金額合計86.83億元,這些被處置的項目中形成時間早的甚至可以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也就是說到2008年首次處置不良資產時,很多賬款已拖延近十年仍未收回。時間跨度之長,反映出蘭州銀行曾經在歷史上一定時期內對資產質量的重視不足。
并且,在2008年為蘭州銀行合計7.74億元不良貸款接盤的蘭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當時為該行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蘭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是以等價的十宗土地置換蘭州銀行的不良貸款,這是極為少見的。因為一般銀行在處置不良資產時都會大幅折價,比如中國銀行保險報網的文章中就曾提到,2020年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處理的一筆不良資產打了對折,同年,青島銀行濟南分行處置的2176萬元不良資產實際掛牌價格僅為300萬元,對比看來,蘭州銀行2008年和彼時其大股東的這筆交易真可謂“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支行行長私刻“蘿卜章”詐騙客戶存款
對客戶來說,資金存放在銀行,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而盡管有央行、銀保監會、內部規章等多重制約,蘭州銀行在客戶資金安全性方面還是留下了“前科”。
2017年3月下旬,為完成上級銀行下達的儲蓄任務,時任蘭州銀行恒通支行行長朱濱在朋友圈高息攬存,一位名叫郭征尚的客戶得知后就聯系到了朱濱。在恒通支行行長辦公室,朱濱與郭征尚簽署了四份《借款合同》與《收款確認書》,合計金額1300萬元,由郭征尚作為貸款人,蘭州銀行恒通支行與朱濱為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為臨時周轉,利率為日5‰。
曾在銀行相關業務部門工作過的人士告訴銀柿財經記者,每到月末或季度末,尤其是一季度末“開門紅”收官時,為了“沖儲”,不少銀行人員會通過中介或自行尋找相熟的客戶“購買”存款,江浙地區目前一般為100萬元存放一天,“利息”1000元。不過,這類私下交易一般只需要客戶將資金存放至對應銀行的個人賬戶即可,無需簽訂借款協議。
那么,朱濱為什么要跟郭征尚借款呢?朱濱稱,只有將資金交由蘭州銀行管理支配,才能實現合同約定的高收益。基于已經簽訂了合同,郭征尚便將網銀U盾交給了朱濱管理,密碼也一同告知。而朱濱通過網銀,將1300萬元全部轉給了與蘭州銀行有融資合作業務的第三方。
合同到期后,郭征尚多次找朱濱索要存款無果。為了讓郭征尚安心,朱濱于2017年5月20日又向郭征尚出具了一份《情況確認書》,確認郭征尚借給蘭州銀行恒通支行1300萬元,該筆資金存入銀行卡后實際由蘭州銀行恒通支行控制并使用,由于目前資金壓力大,清償債務尚需時日,蘭州銀行恒通支行承諾會及時清償上述債務。
出具確認書后的第7天,朱濱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蘭州市公安局拘留,于同年11月6日執行逮捕。而根據蘭州公安偵辦過程中的鑒定,朱濱在文書上蓋的“蘭州銀行恒通支行”的章是假的,俗稱“蘿卜章”。
記者查詢發現,蘭州銀行恒通支行位于蘭州市中心,毗鄰甘肅省政府與蘭州市政府,步行5分鐘即可到達黃河邊,附近不乏學校與住宅小區,周邊500米內還有蘭州農商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的網點,地理位置可謂優越。蘭州銀行是如何將朱濱選聘至如此重要的支行擔任行長的呢?
在最新的蘭州銀行招股意向書中,6000多名自然人股東里同樣出現了朱濱的名字。招股意向書顯示,朱濱持有5.3萬股內部職工股,持股比例0.001034%。如果“朱濱”與原恒通支行行長朱濱為同一人,那么朱濱2017年事發,2021年仍然持有內部職工股,是蘭州銀行“念舊情”嗎?
公司股東曾涉嫌違法違規
私刻公章在一定程度上尚可以理解為員工職業操守問題造成公司層面的聲譽損失,那么股東層面的違法違規情況,蘭州銀行又作何解釋呢?
招股意向書顯示,蘭州銀行股權分散,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其中,甘肅盛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盛達集團”)持有蘭州銀行5.36%的股權,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之一。
銀柿財經記者注意到,2018年7月3日,中國證監會曾下發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盛達集團及其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趙滿堂,時任董事、財務總監王軍??刂剖褂盟速~戶交易股票并進行股票質押融資的情況進行了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6月左右,趙滿堂指示王軍保負責減持盛達集團全資子公司新余明城礦業有限公司(下稱“新余明城”)持有的一部分盛達礦業(現名盛達資源,000603.SZ)股票,王軍保遂控制并使用自然人王某榮賬戶,下單交易盛達礦業股票。
2015年6月16日,盛達集團分4筆將合計3.05億元資金經由甘肅華夏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華夏建設”)的蘭州銀行興華支行賬戶轉入王某榮的證券賬戶;2015年6月18日,盛達集團又將3億元資金由相同路徑轉入王某榮證券賬戶。
截至2014年年末,盛達集團持有773.6萬股盛達礦業,持股比例1.53%,盛達集團全資子公司新余明城持有盛達礦業約2.27億股,持股比例45.03%。
根據趙滿堂關于減持新余明城持有的盛達礦業的指示,王軍保在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使用王某榮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將新余明城持有的2160萬股盛達礦業股票減持至王某榮賬戶,減持股份占盛達礦業總股份的4.28%。
也就是說,盛達集團使用王某榮的證券賬戶,“左手騰右手”,用自己的錢買了自己減持的股票。
2015年7月29日,王軍保使用王某榮賬戶進行了股票質押交易,通過前述2160萬股盛達礦業股票融入資金1.71億元。銀柿財經記者通過同花順客戶端查詢發現,2015年7月29日當日盛達礦業收盤價17.25元/股,2016萬股市值約3.73億元。
同時,盛達集團未對該事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最終對涉案的盛達集團及趙滿堂、王軍保均給予了警告和罰款處罰。
蘭州銀行招股意向書顯示,新余明城是公司董事趙敏關鍵近親屬控制的企業,而趙敏系盛達集團派駐蘭州銀行的董事。
除此之外,蘭州銀行曾經的股東甘肅圓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圓豐電力”)還曾幫“大老虎”虞海燕代持過股權。
2013年6月,圓豐電力通過增資擴股方式認購7000萬股股份,入股蘭州銀行;
2017年7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蘭州銀行出具《協助凍結金融財產通知書》,要求協助凍結圓豐電力所持3168萬股蘭州銀行股權;
2018年7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判決原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虞海燕受賄罪,但公開披露的犯罪事實未涉及蘭州銀行股權;
2019年,蘭州銀行了解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虞海燕受賄案的執行過程中,認定圓豐電力代虞海燕持有蘭州銀行3168萬股股份,并擬拍賣;
同年8月,蘭州銀行及其保薦機構、律師對圓豐電力現場訪談,圓豐電力確認所持蘭州銀行3168萬股股份系代虞海燕持有,此前未告知蘭州銀行;
同年9月3日,甘肅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1.04億的價格通過司法拍賣取得該3168萬股股份。
新華社2018年7月8日《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案一審宣判》報道,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廠長、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及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李巖華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63萬余元。
重重問題之下,即將開啟申購的蘭州銀行能否得到市場和投資者的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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