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詢價新規征求意見 “抱團報價”能否解體?
自從注冊制下的新股發行出現上緯新材、讀客文化、正元地信等個股的極端發行之后,詢價機構的“抱團報價”、“抱團壓價”行為就受到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并終于引來監管部門的出手。
8月6日,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兩周后,滬深交易所于8月20日分別就其業務規則修改征求意見。從滬深交易所對發行承銷業務規則的修改來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調整最高報價剔除比例。將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目前的“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調整為“不超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3%”。
二是調整“四個值”(即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五類中長線資金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四個值)定價要求。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明確初步詢價結束后如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平均水平的,僅需在申購前發布1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無需采取延遲申購安排。
三是強化報價行為監管。在交易所業務規則中進一步明確網下投資者詢價報價規范性要求,并將可能出現的違規情形納入自律監管范圍。在發行承銷業務或者詢價報價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所將相關線索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詢價機構的“抱團報價”、“抱團壓價”引來監管部門對業務規則的修改,這并不令人意外。畢竟詢價機構的“抱團壓價”已妨礙到企業上市目的的實現。企業上市的目的或許有很多個,但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實現企業融資,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但在詢價機構“抱團壓價”的背景下,一些上市企業很難完成募資計劃,有的甚至只是募集到計劃的“零頭”。如讀客文化計劃募資2.68億元,實際募資6,201.55萬元,募資只有原計劃的23%,扣除發行費用后募資凈額更是只有4,372.81萬元。該公司募資項目的推進明顯將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而在IPO企業的募資受到影響的同時,詢價機構卻是大賺特賺。如讀客文化發行價1.55元,創下創業板開板以來新低。但7月19日該股上市,首日漲幅卻高達1943%。由于詢價機構拿到的新股份額占發行總數的61%,因此,詢價機構成了讀客文化股價大幅上漲的重要受益者。
詢價機構大幅獲利而IPO公司募資卻難以完成,這樣的結果顯然是監管部門所不愿意看到的,即便是中小投資者同樣也是頗有怨言。也正因如此,監管部門該出手時就出手,終于對詢價機構的“抱團報價”說“不”!那么,滬深交易所征求意見的IPO詢價新規能否阻止詢價機構的“抱團報價”或讓“抱團報價”走向解體呢?個人以為這種可能性很小,“抱團報價”、“抱團壓價”依然還會存在,只是類似于讀客文化這種極端報價或許會有所減少。
為什么IPO詢價新規并不能根除“抱團報價”呢?究其原因在于IPO詢價新規并沒有觸碰到詢價機構的切身利益問題。詢價機構為什么會以“抱團報價”的方式來“抱團壓價”呢?因為這其中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注冊制下的新股發行,管理層將新股發行份額中的最大多數劃給了網下的詢價機構。也就是說,新股發行份額中的絕大多數都流向了詢價機構。如此一來,新股發行價格越低,詢價機構承擔的風險就越小,新股上市后的獲利就越多。反之,發行價格越高,詢價機構承擔的風險就越大,新股上市后的獲利就越小。因此,面對這種切身利益問題,詢價機構理所當然會壓低新股發行的報價,這也是符合資本的屬性的。
而從IPO詢價新規來看,顯然并沒有觸碰到詢價機構的切身利益問題。在三方面的修改中,除了第一個內容,也即將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3%”,這或許可以適當提高新股發行價格之外,其他兩方面對提高新股發行價格并沒有直接的影響。實際上,作為一項制度也不應該一味引導市場報高價,而是應該由詢價機構來作出自己獨立的判斷,既可以報高價,也可以報低價,關鍵是報價要規范。但也正因如此,故而并沒有觸碰到詢價機構的切身利益問題。因此,基于對自身利益的維護,詢價機構的壓價還是不可避免的,至于是否“抱團”這其實也只是一個形式而已。
所以,IPO詢價新規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詢價機構“抱團報價”問題。而要解決這個問題,IPO制度包括IPO詢價制度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比如在新股網下詢價環節引入競價機制,切實觸碰到詢價機構的切身利益問題,動一動詢價機構的奶酪,如此一來,詢價機構就難以繼續“抱團報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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