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提高主板上市門檻至3年累計盈利8000萬港元
香港交易所20日發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兩項新規定,將在主板上市申請人的盈利規定調高60%,三年累計盈利不得低于8000萬港元;對違反上市規則的紀律處分范圍擴大至高級管理人員。
盈利規定是三大財務資格測試之一,是香港聯交所厘定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在主板上市時所用的穩健定性及定量評估的其中一環。盈利規定自1994年至今無任何修訂,因盈利規定未修訂而出現的某些涉及失當行為的個案,曾影響香港資本市場質量。
為此,港交所旗下的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將盈利規定調高60%,實施日期為2022年1月1日。
根據修訂后的盈利調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請人于三年營業紀錄期的股東應占盈利必須符合以下最低要求:最近一個財政年度不低于3500萬港元;及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不低于4500萬港元(三年累計盈利不低于8000萬港元)。
同時,聯交所還將擴大違規的制裁范圍,可對更多人實行紀律處分,包括導致或明知而參與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管理人員。關于該項修訂的新規將于2021年7月3日實施及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于維持并提升旗下市場質量,同時非常重視投資者保障,必須要全力做好把關,相信這次上市規則的修訂將令香港資本市場整體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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