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中的信托(TOT、Trust of Trusts)
TOT(Trust of Trusts)是指投資于陽光私募證券投資信托計劃的信托產品,該產品可以幫助投資人選擇合適的陽光私募基金,構建投資組合,并適時調整,以求獲得中長期超額收益。
所謂私募的陽光化就是私募的募集通過信托公司進行,資金由信托公司監管,從而消除了君子協議式的信用風險。雖然私募變得陽光化了,但眼下國內雨后春筍般的私募機構已變的良莠不齊,普通投資者辨認優劣私募就變得比較困難。于是就有了其他機構(例:信托公司自己、銀行、券商、其它第三方機構)通過信托方式募集資金然后再投資于私募信托,即Trust Of Trusts。類似于公募基金中的FOF(FUND OF FUND)。
由于某些機構的特殊性,辨認優秀私募能力比普通投資者要強。但也正是由于一些機構總是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反而恰恰傷害到投資者的利益。
因此選擇TOT變的也很重要,比如:
1 信托公司發行的TOT或TOF肯定優先考慮在其平臺托管,并且托管資金比較大的子私募。
2 銀行發行的TOT也是優先考慮資金保管在自己的銀行,并且盤子大的私募。
3 券商發行的TOT更不用說了,百分百選擇在自己公司交易、并且交易頻繁的私募,他們之間還會有返傭的嫌疑。
4 第三方機構發行的TOT,這是比較優質的TOT,但是第三方也分第三方銷售機構與第三方評級機構,第三方銷售機構發行的TOT,會考慮到自己公司銷量問題,銷售機構與私募之間存在利益關系。評級機構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又具有本身的篩選評級系統,說換掉哪家子私募就敢換掉他,做到真正意義上的主動管理,較其他機構而言,優越性顯而易見。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