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IPO)
香港聯交所是全球其中一家主要交易所,能為公司提供可靠的上市平臺,循此接觸多元類型的投資者,推動公司業務發展。
香港是亞洲主要上市及集資市場。不論是香港、中國內地、還是與亞洲有業務聯系的國際公司,亦不論來自各行各業,若想找高度流通的世界級市場上市集資,均歡迎來港上市。
作為中國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具備獨特的優勢,是中國與環球資本市場的主要連系,在內地經濟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
香港一直能位居環球集資市場之列,有賴健全的司法制度、奉行國際標準和慣例、市場匯聚雄厚資金、機構投資者和散戶活躍參與,以及業界精英云集等等之有利因素。
我們致力吸引大中華地區以至其他重要市場的公司來港上市,以期香港交易所作為證券上市買賣一個主要國際市場,能夠不斷增長壯大,與時俱進。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規管擬在香港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及在上述公司上市后,繼續對它們進行監察方面擔當主導角色。根據法例,聯交所負責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確保香港市場是公平、有秩序及信息靈通的(聯交所的法定責任)。然而,聯交所的上市規管角色并非其專有的。
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市場監管方面及上市規管的若干范疇扮演著領導的角色,并且在涉及企業失當行為的個案中,透過行使其法定調查及執法權力,肩負起相輔相成的角色。
證監會的法定責任之一是監督及監察聯交所履行其與上市事宜有關的職能及職責。聯交所與證監會的職員會定期開會討論與上市有關的事宜。根據雙重存檔制度,聯交所會將由上市申請人遞交的資料的副本送交證監會。假如證監會認為有關的上市資料內所作的披露看來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證監會可以否決有關的上市申請。證監會亦會定期稽核聯交所在規管與上市有關的事宜方面的表現。
聯交所涉及上市事宜的職能由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執行,并可分為兩大類:(a)制定及發布規則(《上市規則》)以為上市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訂明上市規定;及(b)公正無私地執行《上市規則》。所有就《上市規則》所作的修訂及會強制執行或應用范圍廣泛的政策決定,均須獲證監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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