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冊制
所謂IPO注冊制,是相對于審批制、核準制來說的。中國內地股票發行制度,經歷了從審批制到核準制的演變,雖然名稱有變,但“審批”的本質沒有變化。
也就是說,一家企業能不能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條件,每股賣多少錢,發行規模多大,什么時候發行,基本上都由監管部門確定。監管部門不僅要看擬上市公司是不是符合產業政策,還要看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前景。
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既是15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統領市場發展的“牽牛鼻子”工程。《意見》再次明確提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而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也有望在15年年內破題。
《意見》提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有專家分析,從現行股票發行核準制轉為實施注冊制,至少需要具備幾方面條件,一是證券法修改完畢并發布實施,為注冊制落地提供基本的法律前提;二是股票發行注冊制實施方案制定完畢,從操作層面明確注冊制實施的具體方式、步驟等;三是注冊制實施后股票發行的審核工作由交易所承擔,發行人、保薦機構責任進一步強化,這些主體均需做好相應準備。
4月下旬,證券法修訂草案已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草案明確了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基本思路,同時提出了豁免注冊的情形,為開展公募股權眾籌試點預留了制度空間。
按照立修法程序,證券法修訂草案須經過三次審議并修改完善后方能發布實施。當時市場的普遍預期是,草案可于15年10月左右完成全部審議程序,屆時實施注冊制將具備法律前提。
而轉板機制的建立也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在全國股轉系統快速發展的基礎上,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已構建起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在內的場內市場,以及包括全國股轉系統和地方區域性市場在內的場外市場互為補充的格局。業內人士指出,轉板機制應當是有上有下、可進可出、在不同層次市場之間形成有機聯系的一整套體系。
據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劃,探索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將從建立全國股轉系統與創業板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入手先行先試,這一工作可望在年內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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