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英語: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簡稱:IMF)是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國際組織之一。其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并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其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特區。一般常聽到的“特別提款權”就是該組織于1969年創設的。
機構介紹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
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托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8名由基金份額最大的5個國家(美、日、德、法、英)和另外3個國家(中、俄、沙)任命。
其余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國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現任總裁是克里斯塔利娜·格奧爾基耶娃,另外還有四名副總裁。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組織宗旨
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低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
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采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主要職能
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并進行監督;
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
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
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
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援助使命
國際貨幣基金的使命,是為陷入嚴重經濟困境的國家提供協助。對于嚴重財政赤字的國家,基金可能提出資金援助,甚至協助管理國家財政。受援助國需要進行改革,參閱華盛頓共識。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