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發行
代銷發行是公司委托證券承銷商代辦銷售公司證券的發行方式。在所約定的代銷期屆滿后,對于約定代銷的公司債未能全數銷售出去時,其剩余余額的公司債,可以退還給公司。承銷商收取一定的代銷費。與包銷發行相比,承銷商不須負擔風險。如果委托證券承銷商采取包銷方式,那么當證券不能完全售出時,證券承銷商因證券售價可能高于承銷價而有所得,也可能低于承銷價而蒙受損失。新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代銷方式發行股票的,代銷期滿后,未售出的股票,應由發起人認購。公開上市的股票必須事先找到包銷機構,采取包銷發行。
代銷發行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托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于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l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l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l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于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掛牌上市:www.kuaizho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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