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么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定義
法人股(Legal Shares)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
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據法人股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日常股市中說的C股,就是進入協議轉讓的法人股。
持有股份
法人股的持有股份
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發起單位(對新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法人(單位)以其自有資金認購的股份;原集體企業以其資產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時,將原企業多余未發的職工獎勵基金轉作職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權仍歸單位,個人沒有使用、占有和處理權;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持股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投資持有的股份。法人(單位)股是我國股份制企業股權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磨難最多的一種股份。1992年后我國開辦了法人股交易系統STAQ或NET法人股系統,使法人股有了專門的流通市場。但由于運作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加上與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有沖突,已停止運行。
類型劃分
法人股股權類型的劃分
(1)按股東權利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列于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后,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最常見、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權形式。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經營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等基本權利。
優先股是與普通股相對應的股權,其股東享有一些優先權利,主要為如下兩方面:第一,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優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第二,公司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公司剩余財產。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借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2)按股權的流通性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轉讓的股權。在我國,主要包括境內已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轉讓的股權。
(3)按股東性質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外資股
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權登記上記名為該部門或機構持有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不含經授權代表國家投資的企業性質的機構)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資產向股份公司出資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權登記上記名為該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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