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收購
跨國并購(Cross-border Mergers Acquisitions)可以分為兩大類:跨國兼并(Cross-border Mergers)和跨國收購(Cross-border Acquisitions)。
跨國收購是指在已經存在的當地和外國附屬企業獲得占有控制權的份額。
對這里的控制權在各國有不同的理解。在中國,一般認為,在一家公司中,占有51%的股權才有控制權。但對跨國收購來說,有時獲得不到51%的股權也可以說是獲得了控制權。甚至有時候,只要獲得了10%以上的股權就是跨國收購。當然,也有些獲得了10%以上股權的投資并非跨國收購,如資產組合投資。資產組合投資的目的并非是想獲得控制權,而是想獲得一種金融性收益。包含10%以上股權的跨國并購包括三種類型:全面收購(100%)、少數股權收購(10-49%)、多數股權收購(50-99%)。全面收購與跨國吸收兼并是十分相似的,唯一的區別在于:全面收購還保存有被收購的公司的法律實體;而跨國吸收兼并則消滅了被收購的公司的法律實體。全面收購后的被并企業成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在跨國收購中,全面收購占據絕對優勢,約占總跨國并購交易數的65%左右。由于全面收購后的子公司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因而可以將風險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有時候,它還可以獲得在東道國的融資便利。即使東道國出現什么政治風險,母公司也可能只有很小的損失。在全球跨國收購中,多數股權收購所占的比例在10-20%之間。多數股權收購的主要作法是:在已經存在的外國合資企業中,外方的母公司增加資本。通過增加資本來稀釋另一方的股權,從而獲得了更大的控制權。經常發生的情況是,外方由合資參股變為合資控股。由過去的少數股權收購變為多數股權收購。少數股權收購所占的比例在 10%左右,少數股權收購主要是為了達成一些戰略性聯盟而結成的。
跨國收購與跨國兼并的區別
在跨國兼并中,被并公司的法律實體地位已不復存在。
而在跨國收購中,被購公司的法律實體地位還存在?;蛘哒f,跨國兼并的最終結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合并成為一個法人;而跨國收購的最終結果不是改變法人的數量,而是改變被收購企業的所有權歸屬。在總的跨國并購交易次數中,只有不到3%的數量屬于合并(mergers),盡管許多交易在名義上仍冠名為合并;其余的都屬于收購性質(acqusitions)。
跨國并購分析
目前,在全世界所有的并購活動中,跨國收購占了近四分之一。僅去年一年,涉及國際收購的資金就達4,250億美元。近些年國際上眾所矚目的跨國收購案層出不窮,比如西班牙中美洲國際銀行(Banco Santander Cental Hispano)收購英國阿比國民銀行(Abbey National),意大利聯合信貸銀行(Unicredito Italiano)與德國HVB銀行計劃中的合并,以及法國圣戈班公司(Saint Gobain)競購英國石膏板生產商BPB公司等等。
一方面,全球收購浪潮持續高漲,而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證據卻表明,許多企業在完成收購后的業績表現令人失望。去年,??巳卮髮W(Exeter University)對進行跨國收購的英國企業進行了一場調查,發現收購后企業股東的平均收益率竟為負值。尤其是在英國企業收購美國企業的案例中,股東的損失最大,收購完成后五年間的平均收益率為-27%。
要使跨國并購成功有效,最首要的不僅僅是有國際化頭腦,更要有全球化的思維。
跨國并購的理由是多方面的,有些與國內并購相似。目前多數的收購事件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增加市場支配力和行業鞏固力。這樣的基本原理同時適用于國內及跨國并購。除此之外,如果被收購企業已經建立起了全套的配給和客戶銷售系統及與各當地政府實體的緊密聯系,收購該企業可以增加一個企業的市場拓展能力并為其進入這個國家的市場鋪平道路。再有,收購也為大幅提高產品多樣性提供了機會。
跨國收購的形成也有著其他方面的原因。由于常常與別國存在實質性上的差異,收購另一個國家的企業會使收購方有學習這些差異及解決之道的機會。更因為跨國收購擴充了市場,從而擴大了營業收入,也就使得企業可以投入更多的資金在新產品的研發和運用不同的技術進行更新改革上。
由于跨國收購十分復雜而且在執行程序上難于國內收購,也帶來了更多的管理上的挑戰。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版權歸屬于原作者或網站,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