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債券
發行債券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
按期計息
銀行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方法應采用實際利率法。
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時,應區別情況處理:
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折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和應計利息之和,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科目,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折價),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按期付息
對于銀行按期付息、到期償還本金的應付債券,按期計提的利息也可以在“應付利息”科目核算。銀行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在建工程”、“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銀行發行的可轉換銀行債券應在本科目中設置“可轉換銀行債券”明細科目核算。發行的可轉換銀行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票之前,應按一般債券進行賬務處理。當可轉換銀行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按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按已提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實際用現金支付的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貸記“現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銀行債券,其到期還本付息的賬務處理,按上述一般債券處理。
銀行在發行債券時,應將待發行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期限與方式、發行總額、發行日期和編號、委托代售部門、轉換股份等情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本科目按債券種類設置明細賬。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銀行尚未償還的債券本息。
優缺點
發行債券的優缺點介于上市和銀行借款之間,也是一種實用的融資手段,但關鍵是選好發債時機。選擇發債時機要充分考慮對未來利率的走勢預期。債券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要求較低,公司債券要求則相對嚴格,只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發行資格,并且對企業資產負債率以及資本金等都有嚴格限制??赊D換債券只有重點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才能夠發行。
采用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其好處在于還款期限較長,附加限制少,資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續復雜,對企業要求嚴格,而且我國債券市場相對清淡,交投不活躍,發行風險大,特別是長期債券,面臨的利率風險較大,而又欠缺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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