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
證券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在證券發行市場依法向投資者以同一條件出售證券的行為。證券發行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 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任何一個經濟體系中都有資金的盈余單位(有儲蓄的個人、家庭和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和資金的短缺單位(有投資機會的企業、政府和有消費需要的個人),為了加速資金的周轉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資金從盈余單位流向短缺單位。 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產生條件
證券發行是伴隨生產社會化和企業股份化而產生的,同時也是信用制度高度發展的結果。隨著生產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尤其是18世紀下半葉開始的英國工業革命,大機器生產逐步取代了工場手工業,獨資和合伙企業越來越暴露出嚴重的弊端。
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才使得證券發行行為的產生成為可能。
特點
1、證券發行以籌集資金為目的。
2、證券發行必須符合法律所設定的條件和程序。
3、證券發行在實質上表現為一種證券的銷售行為。
4、證券發行既是向社會投資者籌集資金的形式,更是實現社會資本優化配置的方式。
5、證券發行實質上是投資者出讓資金使用權而獲取以收益權為核心的相關權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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