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業
合伙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經營,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優點
可以從眾多的合伙人處籌集資本,一定程度突破企業資金受單個人所擁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業從外部獲得貸款的信用增強、擴大了資金的來源。
風險分散在眾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償還責任,使合伙制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較之單一業主制企業大大提高。企業可以向風險較大的行業領域拓展,拓寬企業發展空間。
合伙人對企業盈虧負有完全責任,這意味著所有合伙人都以自己的全部家當為企業擔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業信譽。
經營者即出資者人數的增加,突破了單個人在知識、閱歷、經驗等方面的限制。眾多經營者在共同利益驅動下,集思廣益,各顯所長,從不同的方面進行企業的經營管理,必然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缺點
法律形式的復雜性。合伙制企業是根據合伙人間的契約建立的,每當一位原有的合伙人離開或者接納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須重新確立一種新的合伙關系,從而造成法律上的復雜性,通過接納新的合伙人,增加資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
決策時滯性。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權代表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重大決策都需得到所有合伙人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決策上的延誤與差錯。
非經營合伙人承擔風險較大。所有合伙人對于企業債務都負有連帶無限清償責任,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業的合伙人面臨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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