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基金
并購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它專注于對具有穩定現金流的目標企業進行并購,投資手法為通過收購目標企業的股權,獲得控制權再進行對其并購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后再出售,并購基金是一種具有階段性質的基金,多以私募形式募集資金。并購型基金的運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契約型并購基金
契約型并購基金指的是通過一份協議來約定各方的權益內容和決策方式,將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由基金管理人操作資金的一種并購基金類型,在美國最為常見,它的特點是可以避免雙重稅負的弊端,且由于其是以協議為基礎的,更具隱蔽性。
2、公司制并購基金
公司制基金主要是由兩個或多個資金來源,如上市公司、PE機構、商業銀行或券商等,以一定的出資成立基金公司再進行投資的并購基金形式,特點是它的組織形式是根據股份大小來決定權益多少和決定權大小。使每一個并購參與者都能表達自己的意志;同時,并購參與者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僅承擔有限責任,風險較低。但是公司制的并購基金在獲利之后需要承擔較高的稅負比率。
3、合伙制并購基金
合伙制并購基金主要是由PE機構作為GP和并購方共同出資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基金管理方并且負債并購基金的運作和決策的一種組織形式,在我國較為常見,它也能避免雙重稅負,還能根據雙方的不同的訴求進行靈活變化;同時也能夠激發GP的工作潛力。
上市公司+PE模式并購基金:
我國并購基金的投資模式主要依賴于與其他大型公司合作進行,演變成了目前以 “上市公司+PE”模式為主的并購基金投資模式。“相比于上市公司自主并購,“上市公司+PE式并購基金優勢明顯。”首先,可提前鎖定行業內的并購標的,并在可預見的時間段內自主選擇注入上市企業的時機,在確保未來增量利潤來源的同時可有效實現市值管理;其次,上市企業參與設立并購基金進行收購屬于杠桿收購,只需付出部分資金,且根據項目進度逐期支付,剩余資金由外部募集,即可鎖定并購標的,不占用上市企業營運資金。上市企業可通過并購基金提前了解目標企業,減少未來并購信息不對稱風險。同時,該種基金通過上市企業并購其同行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實現退出,有助于推動上市企業對產業鏈上下游進行整合。目前市場的主流依然被“上市公司+PE”的并購基金模式占據著。
“上市公司+PE”模式并購基金多以有限合伙制作為企業的組織形式,這種融合了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合伙制度,是有豐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管理經驗的機構充當GP(普通合伙人)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其關聯公司一同作為并購基金的發起人,成立有限合伙制并購基金。該并購基金作為上市公司產業整合的主體,圍繞上市公司既定的戰略發展方向開展投資、并購、整合等業務,提高和鞏固上市公司行業地位,同時對于并購基金投資的項目,由上市公司并購作為退出的主要渠道,提高投資的安全性。該模式可實現PE和上市公司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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