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是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時,就募股事宜發布的書面通告。招股說明書由股份公司發起人或股份化籌備委員會起草,送交政府證券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公司狀況: 公司歷史、性質、公司組織和人員狀況、董事、經理、監察人和發起人名單。②公司經營計劃,主要是資金的分配和收支及盈余的預算。③公司業務現狀和預測,設備情況、生產經營品種、范圍和方式、市場營銷分析和預測。④專家對公司業務、技術和財務的審查意見。⑤股本和股票發行,股本形成、股權結構、最近幾年凈值的變化,股票市價的變動情況、股息分配情形,股票發行的起止日期,總額及每股金額、股票種類及其參股限額,股息分配辦法,購買股份申請手續,公司股票包銷或代銷機構。⑥公司財務狀況,注冊資本,清產核算后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年底會計師報告。⑦公司近幾年年度報告書。⑧附公司章程及有關規定。⑨附公司股東大會重要決議。⑩其他事項。招股說明書是發行股票時必備的文件之一,需經證券管理機構審核、批準,也是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認購該公司股票的重要參考。
招股說明書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招股說明書的審批,一般由政府授權部門進行。中國只允許深圳、上海兩市股票上市,上述兩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由體改辦、人民銀行分行審批。其他地區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說明書由國務院股票上市辦公會議審批。
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授權部門批準后,要由發起人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會公眾知曉。從目前我國發布招股說明書公告的情況來看,招股說明書的公告主要采取由報紙全文發布招股說明書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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