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登陸新三板掛牌
企業如何登陸新三板掛牌
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
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包括兩種形式:新設和整體變更。股份公司的新設就是由股東出資從無到有重新設立一個公司,整體變更不是重新開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變而來,新公司承繼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符合條件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募集設立
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與發起設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設立中發起人認購的是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會或特定對象募集,最終募集的資金存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這種方式目前在實際操作中遇見的很少。
新三板規則對擬上市企業持續經營時間要求至少2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為了能更快的進入新三板進行股份報價轉讓、進行融資,多數企業都是賬面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二、整體變更與整體改制
1、整體變更
整體變更是有限公司的現有股東作為發起人,將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東和股權結構與有限公司完全一致。在整體變更情況下,有限公司的經營業績才可以連續計算。
2、整體改制
整體變更為整體改制的一種形式,但整體改制還包括其他形式。整體改制是原企業的法人資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資格產生的過程。它是在解散原企業的基礎上,原股東作為發起人,將原企業的所有資產凈值折合股份,同時引入新的股東,新老股東共同新設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體改制應當辦理原企業的注銷登記和股份公司的新設登記。
3、兩者區別
(1)整體變更是以審計后的凈資產折股,而不是以評估值驗資后折股;但整體改制一般以評估值驗資、折股;
(2)整體變更的情況可以連續計算業績;而以評估值驗資調賬的整體改制則不能連續計算原有業績;
(3)整體變更前的企業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整體改制前的企業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
(4)整體變更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繼,但整體改制的債權債務轉移需要發出通知公告;
(5)整體變更是將原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資產納入股份公司的范圍,而整體改制也可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只將經營性資產納入股份公司范圍。
三、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條件
1、發起人、股東的人數要求
根據《公司法》要求,原有限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此,在有限公司整體變更中,由于原有限公司股東一般為發起人,原有限公司股東需2人以上50人以下。同時,根據新三板規則,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必須是經過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2、凈資產額與股本要求
新三板規定對掛牌企業的注冊資本沒有特別的要求,只要達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即可。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的發行必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在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時,主要是根據有限責任公司階段股東所占的股權比例進行認購,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格。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籌辦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
重訂或變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體變更的必要條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須由有限責任公司原全體股東同意并簽名蓋章。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必須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規范的組織機構,應當制訂并通過三會議事規則。
6、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場所和住所不同,公司的住所僅指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的經營場所比住所更廣泛,它包括公司的住所和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地點。
四、企業針對新三板的股份制改造流程
(一)、設立企業改制工作小組,為專門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
1、統籌安排改制工作進程
2、聘請中介機構
3、整理、提供公司相關資料
4、協調公司內部和中介機構的工作對接
5、擬定改制的有關文件等
(二)、盡職調查
企業配合律師、券商、會計師進行,目的是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打基礎。主要調查事項:
1、企業的工商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管理結構、企業制度、訴訟及糾紛等
2、詳細調查企業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情況和現金流量情況
3、對企業有形無形資產進行評估
(三)、確認發起人
有3種方式:
1、公司以全部凈資產進行折股改制,即原股東共同簽署發起人協議書(人數、依據需符合要求)
2、現有股東轉讓部分股權,引入新的股東作為發起人,對公司股權結構進行改組
3、增加注冊資本、增發股份,聯系合適的發起人,可心借機引入戰略投資者或風投。
(四)、制定改制方案并取得認可
根據盡職調查提出的問題以及法律、法規關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結合發起人意見,制定改制方案;改制中應形成以下文件:《股東會關于公司改制的決議》、《改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發起人框架協議》、《企業改制總體設計方案》及公司章程等;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五)、發起人出資
折股改制的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實物或者知識產權出資的,應輸產權轉移手續,并出具驗資報告;吸收新的股東增加注冊資本時,企業應當設立驗資賬戶,發起人應出資認繳股份。
(六)、召開創立大會
股款繳足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決議事項包括:
1、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通過章程
3、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4、對設立費用等進行審核;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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