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并購重組,并購和重組有什么區別
企業并購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現階段我國企業并購融資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支付方式。隨著并購數量的劇增和并購金額的增大,已有的并購融資方式已遠遠不足,拓寬新的企業并購融資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一。資產重組與并購常常是交互發生的,先收購后重組,或先重組,再并購,再重組在資本運作中也是經常采用的方式。
重組有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之分: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過收購、兼并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并購與重組的區別
資產重組側重資產關系的變化,而并購則側重于股權、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對于公司來說,即使公司的控股權發生了變化,只要不發生資產的注入或剝離,公司所擁有的資產未發生變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發生了控股權的轉移。
企業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并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并購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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